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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指定临时管理人公告

作者:破产法实务公众号 时间:2024-07-02 阅读次数:143 次 来自:破产法实务公众号

 

2024年7月2日,本院决定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鉴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本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任临时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全国范围内进入管理人名册范围内依法成立的一级管理人;

 

2.自2020年1月1日起办结过2件及以上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的管理人;

 

3.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视为一家机构,仅能以一家名义参与报名;

 

4.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二、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当提交《申请书》,准备好一式十份申报资料。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临时破产管理人团队的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名单,以及已审结破产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2.确定的临时管理人团队主要人员在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发生变更的书面承诺;

 

3.指定本案临时管理人后在常德市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常驻机构及管理人员的书面承诺;

 

4.申报机构及派出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临时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5.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工作的主要思路、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引资意向、报酬及折扣方案等;

 

6.申报机构能够引进战略投资人和产业投资人的,优先考虑担任临时管理人;

 

7.联合报名的,拟委派的临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必须是主责中介机构的人员。

 

申报机构须承诺确保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取消本次参与指定临时管理人的资格。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18时

 

2.联系人:司法技术室袁勇

 

3.电子邮箱:243851772@qq.com

 

4.联系电话:0736-2610042、17773669166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完成申报工作,所需资料要一并交齐,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机构将所需资料制作成PDF或WORD文件。文件命名为《XX公司申报资料》并发送至电子邮箱。

 

 

五、选任流程

本院收到材料后,先审查申报机构资料,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在本院进行现场竞演,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择优选定临时管理人及备选临时管理人。

 

重整申请受理后,经审查,若临时管理人不存在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优先选择,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确定。

 

特此公告。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主编  付军  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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