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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出台《破产案件简化审理工作指引》推动破产审判提速增效

作者: 时间:2026-03-25 阅读次数:16 次 来自:湖北省法院民二庭

为推动破产审判机制改革,提高破产审判质效,降低破产程序成本,更好服务我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近日,省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引(试行)》。

《工作指引》分为四个部分共28条,按“一般规定—程序简化—期限管理—其他规定”的逻辑结构编排。

第一部分明确了简化审理的破产案件类型。明确规定7种因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案件简单应当适用简化审理的案件情形,以及4种不宜适用简化审理的案件情形,并对简化程序与普通程序之间的转换条件、流程和例外,恶意逃废债的法律责任追究等均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强调除列举的7种情形外,其他适合简化审理的破产案件也可适用《工作指引》。

第二部分明确了简化审理程序。分别针对公告和通知、立案受理、管理人选任和准备工作、财务审计、财产变价和分配、债权人会议、债务人财产处置与分配以及无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人破产终结程序等流程事项的简化进行了规定。

第三部分明确了简化审理期限限制。严格限定简化审理的破产案件在裁定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不得申请延长。同时限缩各流程事项的办理期限,以期加快审理进度、缩短审理周期。

第四部分明确了其他事项。规定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参照适用本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框架内,通过创新工作机制,简化办理流程,合并工作事项,限缩办理期限等方式,缩短法院内部工作流转时间、提高法院和管理人工作节奏,同时兼顾公平和效率,最大限度维护破产企业和债权人利益,以此助推市场主体的有效挽救和有序退出,切实发挥破产审判在促进企业优胜劣汰、调整资源配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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