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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021年福州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一)

作者: 时间:2026-03-27 阅读次数:42 次 来自: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福州两级法院积极实践破产法律制度,优化破产制度运行,注重企业救治和债权人利益保护,助力市场主体救治和出清,审理形成了一批具有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典型清算破产案例。2022年3月18日上午,福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福州法院2019年以来审理的十大清算破产审判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清算破产审判多种类型。

2019年-2021年福州法院

十大破产典型案件

01、强制清算类案件

福州琉球造酒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受理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清算组: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福州琉球造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琉球公司”)成立于1999年,股东为日本企业日本株式会社新美有季,经营范围为生产气泡酒及其附属产品,2000年公司停产。2004年8月4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琉球公司对外负债约800万元,因无法联系上外方股东,债权人多次到省市信访。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但未能成功。后债权人向福州中院申请强制清算,福州中院经审查后裁定受理该强制清算案,指定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

案件成效

经法院和清算组多方努力,联系上外方股东,清算工作得到债权人和股东的支持。同时,通过多次府院联动促成公司资产溢价处置,本案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以及前期政府组织的清算费用等均得到全额清偿,且尚有剩余财产分配给外方股东。

典型意义

清算过程中,因琉球公司名下土地权属登记性质有争议,按现状处置价极低,案件可能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和股东均不同意按现状处置。法院和清算组为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多次与当地政府协调,最终促成当地政府同意该宗地块办理划拨补办出让手续,并同意清算组按现状先行组织拍卖,划拨转出让手续和缴费在成交后再行办理。最终,上述清算财产经拍卖以1395万元高价成交,所有债权均得到全额清偿,且尚有剩余资产分配给外方股东。该案既维护债权人利益,也切实保障外方股东合法权益,实现多方共赢。

02、破产清算类案件

福建顺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整式破产清算案

受理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福建顺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清算组

(法律团队: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福建顺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顺华公司”)系福建省本土房企,其开发的福州市高新区“顺华•世纪鸥洲”项目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2014年起项目全面停工,导致1798户高层业主无法办理产权证,其中688户业主因缺乏小区配套设施无法入住;另有B区别墅“烂尾”,110户别墅业主无房可交。购户业主及农民工均常年信访,项目的停工烂尾引发了尖锐的社会矛盾,影响了地方的安定稳定。2019年7月11日,福州中院根据债权人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顺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0年12月28日,福州中院裁定宣告顺华公司破产。2021年6月,在对竞买人资格进行评审,确保竞买人对该项目有能力复工续建、避免二次烂尾的基础上,成功整体拍卖“顺华”项目资产,在资产变现的同时一揽子解决项目复工续建问题。目前,该项目已成功续建并重新开盘销售。

案件成效

福州中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府院联动的制度效能,推动市政府牵头成立了由福州中院、市税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福州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常态化工作专班,有序推进了顺华破产清算工作。

同时,为保证烂尾楼成功续建,维护广大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福州中院创新采用“重整式破产清算”新模式。即在拍卖程序中,对竞买资质进行资格评审,在确保竞买人能够对该项目进行复工续建、避免项目二次烂尾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变卖破产财产,最高程度地清偿债权。在此“重整式破产清算”路径下,顺华资产得以顺利处置,债权人获得了最大程度地清偿,烂尾楼亦得以复工续建。

典型意义

在案件推进过程中,法院、清算组与政府各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通过成立常态化工作专班,搭建府院联动平台,协作解决了业主容缺办证、小区配套设施修复等问题,维护了业主切身利益;有效解决了续建规划设计调整、销售限价、税收预征等问题,为后续复工续建奠定了基础;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始终以“坚持复工续建,追求最高清偿率”原则为指引,创新采用“重整式破产清算”新模式,并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法治化市场化理念,注重调和各方利益冲突,及时化解矛盾,稳控风险。

顺华项目的成功推进,不仅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居住权和生存利益,更全面化解了项目烂尾问题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充分彰显了福州市构建府院联动破产调处机制所取得的成效,标志着福州中院对“重整式破产清算”模式的探索取得初步成功,为同类型烂尾楼问题的解决开辟出了一条崭新的路径。

03、破产重整类案件

福建省时代华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

受理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福建省时代华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开发“中国贵谷”房地产项目位于连江县贵安温泉旅游度假区。2014年,该项目因资金链断裂,整体负债约30亿元之多,涉诉涉执案件达500多宗,楼盘停工烂尾。项目土地和在建未售房屋全部被异地法院查封,1400多套已预售商品房未能竣工交房达七年之久,引发购房户多次群体越级上访维权。期间,项目开发商多次试图通过债务重组进行自救,均未果。该案维稳难度大、社会关注高。在福建高院的指导下,福州中院在“中国贵谷”项目中全省首次适用“执破直通”机制,并首次适用“预重整”机制进行审理。预重整期间,福州中院指导临时管理人制订切实可行交房计划表并对两家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理。2020年11月9日,福州中院裁定受理两债务人合并重整案,12月23日,贵谷项目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包括交房方案在内的会议表决事项获得高票通过。5月21日,“中国贵谷”项目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各债权组、出资人组高票表决通过。6月25日,福州中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中国贵谷”项目重整案顺利审结,转入为期三年重整计划执行期。

案件成效

2021年1月21日,“中国贵谷”项目一期485套住宅商品房顺利竣工交房。2021年7月1日,“中国贵谷”项目二期683套住宅商品房、52栋别墅顺利竣工交房;10月25日,项目第三期交付已售商品房近170套。至此,“中国贵谷”项目已售房源已全部按重整计划执行交付完毕。

典型意义

该案不仅是福州中院首个预重整转合并重整的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例,也是全省首个贯彻落实福建高院“执破直通”机制的案例,该案充分彰显了福建法院精准服务“六稳六保”,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司法力量”。也为困境房地产企业,通过预重整纾困重生提供了可复制的范例。该案涉稳风险方面的经验做法得到省市领导的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受理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实达集团前身为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1996年成为在A股上市的全国首家IT企业,家用电脑销量曾在全国排名第二。但从2018年开始,由于自身经营不善和内外部环境压力等因素的影响,实达集团及其下属核心子公司均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12月31日前如果不能重整成功,实达集团将被强行退市。2021年3月经债权人申请,福州中院同意对实达集团启动预重整工作。2021年11月2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福州中院裁定受理实达集团重整案。2021年12月27日,福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12月31日,福州中院裁定确认实达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案件成效

一是府院联动快统筹。在收到该案债权人重整申请后,福州中院便第一时间协调启动府院联动机制。本案共计召开府院联动协调会十余次,统筹解决了证券监管、金融支持、职工安置、社会维稳、税收优惠等难点问题。二是充分磋商快协调。由债权人、债务人、意向投资人共同商讨临时管理人人选,提高案件处置效率。同时由于磋商充分,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一次性表决通过。三是关键节点快处置。严格把控重整程序中的各个关键节点,并依托福州地区破产审判辅助系统,实现全流程线上办案,极大节省了重整时间。该案从受理重整申请到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仅用时31天,自批准重整计划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用时仅5天,成为全国审理时间最短、执行效率最高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之一。

典型意义

本案系福州地区第一例上市公司破产案件。该案审理中,福州中院始终坚持以市场化手段甄选最优重整方案,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审判工作,放手让“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打破路径依赖,尊重破产规则所蕴含的市场规律,在法院的引导下各利益主体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博弈,最终达成符合各方利益的重整计划草案。实达集团在引入重整投资人时并非仅着眼于短期“摘帽保壳”的要求,更注重把握重整实质,从“治本”入手查找病因,结合实达集团自身优势从根本上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改善盈利能力。经过多轮商业谈判,实达集团最终引入福建省大数据公司作为产业投资人。福建省大数据公司入主实达集团后,将择机注入大数据相关的优质资产,与实达集团原有业务形成优势互补,有望打造成大数据领域的优质上市平台。该案重整用时短、效果好,为上市公司市场化、法治化重整提供了可复制的范例。

福建省连江县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受理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福建省君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

福建省连江县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江渔业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7日,主营业务为海洋捕捞,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颁发“远洋捕捞许可证”和“捕捞渔具指标”(不含在中国管辖海域及中国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由于所处行业整体环境变化和国际海洋渔业管理的重大变革以及存在大额民间借贷、对外担保行为,该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被福州中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清算过程中,经审计评估,债务人固定资产仅有几艘渔轮,按评估价起拍变卖尚不足以偿还抵押人债权。但该公司名下的“远洋捕捞许可证”和“捕捞渔具指标”具有稀缺性,该公司具备重整价值。在法院与管理人的共同努力下,连江渔业公司债权人会议顺利表决通过《福建省连江县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预重整方案》及《福建省连江县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2021年9月26日,福州中院批准连江渔业公司重整计划,终止连江渔业公司重整程序。于2021年11月26日(重整计划执行期届满之日),除17名船员因外出作业无法联系尚未支付外,重整计划的其他事项均执行完毕。

案件成效

一是清偿了拖欠多年的职工劳动债权,解决了现有300多名老员工的再就业难题,较好地保护了职工权益;二是有效提升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破产清算受理之日,债务人名下可用于清偿普通债权的财产为零。通过从大连海事法院接管的渔货,从渔业主管部门“领回”的2020年度船舶燃油补助款及由重整投资人承担船员的优先劳动债权,腾出了2019年度船舶燃油补助款和增加重整对价,合计增加普通财产1966.53万元,较初始财产增加4倍,极大提升了普通债权的清偿率。

典型意义

该案审理中,福州中院、管理人通过加强重整对象的识别审查,甄别债务人名下的“远洋捕捞许可证”和“捕捞渔具”具有稀缺性,该资质无法单独处置,只有通过破产重整,才能将这一无形资产盘活。为此,法院和管理人积极推动和引导广大债权人将案件由清算转为重整。该案的成功处置不仅保住了稀缺的渔业行政许可资质,盘活了无形价值,拯救了破产企业,也有效提升了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使得债务人、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利益获得均衡保护,更是清欠了积压多年的职工劳动债权,解决了300多名老员工将面临再就业的难题,实现了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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