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全南法院12条措施服务保障双“一号工程” 实现数字经济大发展 营商环境大提升
作者: 时间:2026-03-27 阅读次数:10 次 来自:人民法院报
近日,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出台了《服务保障双“一号工程”12条措施》,旨在进一步发挥法院审判职能,落实江西省委、省政府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战略部署,推动当地数字经济大发展、营商环境大提升。
《措施》从一站式服务、多元解纷、涉企权益保护、破产审判等方面,制定了12条具体举措。《措施》指出,要不断提高一站式诉讼服务品质,切实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要畅通涉企纠纷立案化解渠道,建立“法院+商会”调解中心,强化重大项目和重点行业领域涉诉风险预警,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推进商事诉讼全流程提速增效,及时保障胜诉权益。
《措施》要求,要依法全面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真正让企业家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经营。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权力寻租等破坏营商环境犯罪,深入整治针对企业的虚假诉讼行为,加强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保护,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措施》强调,要妥善办理涉企案件,为企业发展创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司法环境。要依法审理涉公司、合同等商事案件,引导公司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切实防范金融领域重大风险。要依法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民事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要持续开展涉企业、涉行政机关等专项执行行动,积极参与“新官不理旧事”专项治理,全面提升涉企案件执行到位率。要完善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积极探索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化审理,引导“僵尸企业”快速出清,对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要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程序,帮助其尽快恢复生机。
《措施》
全文如下
1.畅通涉企纠纷立案化解渠道。用好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诉讼咨询、案件查询、信访投诉、联系法官等综合性诉讼便民服务。完善诉讼辅导、诉讼风险告知、判后答疑等制度,帮助当事人正确有效行使诉权。提高电子送达使用率,实现网上交费全覆盖,提升网上立案率和异地企业跨域立案效率,实现一网通办诉讼全程各项业务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对困难企业针对不同情况缓、减、免交诉讼费。
2.完善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与工商联、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银保监局、商会、工会及司法行政机关等沟通联动,建立“法院+商会”调解中心,推动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引导企业自行和解,支持和指导工商联、商会调解组织化解涉企纠纷。强化重大项目和重点行业领域涉诉风险预警,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完善业务协同和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
3.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有机衔接,对涉企纠纷案件坚持快立案、快审查、快保全,快送达、快审理、快调解、快执行,推进诉讼全流程提速增效,及时保障胜诉权益。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改革,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和督促程序,加大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力度,最大限度提高涉企纠纷案件办理质效。
4.加强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保护。严厉打击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等侵犯企业家人身权利犯罪。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法财产与违法犯罪所得等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慎用刑事强制措施。
5.严惩各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黑恶势力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犯罪,坚决打击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哄抢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财物等犯罪,依法审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案件,以及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税收征管中的行贿受贿、渎职犯罪案件,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6.整治针对企业的虚假诉讼行为。对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对象、破坏竞争对象信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区分情况依法处理。对虚假诉讼参与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虚假诉讼侵害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民事权益,受害人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法给予支持;涉嫌犯罪的,移送侦查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不断提高企业商事审判水平。坚持契约自由原则,依法审理涉公司、合同等商事案件,充分尊重公司自治,引导公司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有效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益。依法审理金融借款、担保、票据、证券、民间借贷等案件,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联系,切实防范金融领域重大风险。加强类案指导,统一裁判尺度,确保“同案同判”。
8.依法审慎适用民事强制措施。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引起诉讼,或因生产经营出现资金暂时周转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企业,依法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民事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9.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涉企业”、“涉行政机关”等专项执行行动,积极参与“新官不理旧事”专项治理活动,全面提升涉企案件执行到位率。对以企业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穷尽执行措施,保障企业债权及时实现。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修复机制,充分考虑被执行企业实际情况,对主动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的企业,可暂缓发布失信信息;列为失信的企业积极履行裁判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10.创新企业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建立破产资金保障机制。依法审慎适用“执转破”程序,积极探索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化审理,引导“僵尸企业”快速出清。对暂时出现经营困难但具备经营价值和市场潜力的企业,依托政府帮扶、司法保障等机制,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重组、和解等程序,尽快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化解债务危机。
11.健全法院与企业沟通联络机制。定期开展法官进企业活动,通过深入企业调研走访、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征集意见建议等方式,及时了解、回应企业司法诉求,及时反馈意见办理结果。推行涉企案件判后回访,实行“一案一普法”,督促生效裁判自动履行,为企业内部治理、经营风险防控、企业合规建议提供司法服务。
12.聚焦企业需求强化以案释法。设立工业园巡回审判点,经常性开展巡回审判。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介,加大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宣传,通俗解读党和国家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通过个案解读、庭审直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民商事法律法规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依法经营、依法治企浓厚氛围。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清算行业重磅新闻、学术观点——中国清算网公众号(qdhx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