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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和情形

作者: 时间:2017-07-06 阅读次数:2798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破产管理人责任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七条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第一百三十条 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案例

  1.管理人未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判断标准应当限定于管理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范围内——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华飞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其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

  本案要旨:管理人对谨慎、忠实、信用、注意等基本义务的违反,是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管理人未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判断标准应当限定于管理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范围内,即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管理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破产财产损失时,才可追究管理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号:(2014)民申字第827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4-12-24 

  2.债权人因管理人对其债权不予确认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张建平与北京市天正律师事务所管理人责任纠纷申请再审案

  本案要旨:破产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作出不予确认债权的审查结论,并在《不确认申报债权告知书》中说明了不予确认的理由以及法律救济途径,系正常履行管理人职责的行为。若债权人对管理人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救济,但不能因管理人对其债权不予确认而主张管理人违反法定职责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案号:(2016)最高法民申1467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6-11-08 

  专家观点

  一、破产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管理人民事赔偿责任在性质上属于侵权责任,按照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人实施了违反勤勉尽责义务和忠实义务的客观行为。勤勉尽责是要求管理人恪尽职守,尽到一个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其涉及管理技能和标准的法律认定,需结合《企业破产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管理人任职资格加以判断。忠实义务是强调管理人不得利用自身地位为自己或某一方利害关系人牟取不当利益,违反忠实义务通常表现为利益冲突、自我交易等。

  (2)管理人的不当行为对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

  (3)管理人的不当行为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所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一定范围的因果关系。

  (4)管理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课题组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3月出版) 

  二、破产管理人的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

  1.勤勉义务

  管理人负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管理债务人事务的义务,即注意义务。这里的注意,是指具有通常注意能力的人在相同的地位与状况下,所应当行使的注意程度。这也就是说,管理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像与他有同样学识、地位及经验的人处理自己的事务一样来处理债务人事务,应具备善良管理人的谨慎品质。由此可以看出,注意义务是一种较为抽象的义务,其判断标准应兼顾主观与客观两种情况。从主观上看,管理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尽自己的努力处理债务人事务。从客观上看,管理人应达到与其有相同学识、地位及经验的人应当履行的注意程度。

  本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并没有关于注意义务的明确规定,但是规定了管理人的勤勉义务。勤勉义务只体现了注意义务的一个方面,不能完全代表注意义务。 

  2.忠实义务

  所谓忠实义务,是指管理人执行其职务应忠诚尽力。它要求管理人竭尽忠诚地执行管理工作并诚实、正当地履行其职责,不得使个人的私利与债务人、债权人的利益相矛盾,若出现这种情况,应采取公司利益优先的行动。

  管理人的忠实义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受益;

  (2)不得收受贿赂,获取某种秘密利益或所允诺的其他好处;

  (3)不得同债务人开展非法竞争,不得为自己或第三者的利益而同债务人开展非法竞争;

  (4)不得与债务人从事自我交易;

  (5)不得将债务人秘密泄露给他人;

  (6)不得基于个人目的而使用债务人财产、信息和商业机会。

  (摘自《新企业破产法条文释义》,李国光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2月出版) 

  三、破产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

  管理人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担本条规定的赔偿责任(“本条”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管理人实施了损害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法行为;

  二是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利益受到了实际损失;

  三是管理人的违法行为与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利益受到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管理人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其违法行为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本书编写组编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2年出版)

  来源: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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