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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僵尸企业应分类处理

作者: 时间:2017-07-22 阅读次数:1328 次 来自:经济日报

  黄益平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应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对于尚有竞争实力、只是遭遇短期经营困难的僵尸企业,可以采取管理层持股、混合所有制改革、收购兼并或债转股等办法加以改造。有的企业技术力量雄厚但产品不适应市场需求,有的企业产品有竞争优势但短期市场疲软,这些企业通过适当的改造与支持,是有可能重振雄风的。但前提是改革措施要真正实现市场化运作,避免不当的行政干预。比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真正向民营资本让渡股东的权益;又如,实行债转股后,不应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于那些持续亏损、工艺技术落后、扭亏无望、资不抵债并且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僵尸企业,则应依法实施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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