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轴瓦厂及二分厂职工补缴保险费用的通知
作者:清算组 时间:2011-11-04 阅读次数:3321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烟台轴瓦厂及二分厂职工:
轴瓦厂职工债权发放工作已接近尾声。清算组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将职工各项保险费用缴纳至2008年5月。
近期内清算组和莱州市保险处协调烟台保险事业处为烟台轴瓦厂职工开机补缴2008年6月后的社会保险费用。有意委托清算组代缴社会保险费用的职工请于近期内将2008年6月后社会保险费用15000元缴纳至清算组(保险费用清算组代收,以保险处缴费单据为准,多退少补)。
特此通知
烟台市轴瓦厂清算组
201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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