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佳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作者: 时间:2017-08-01 阅读次数:3520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吉林省佳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1日裁定受理吉林省佳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佳成”或“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现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吉林省佳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01778709678H |
注册资本 |
25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时间 |
2005年8月25日 |
营业期限 |
2010年6月30日至2035年8月25日 |
股东 |
天津市佳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张希龙 |
经营范围 |
汽车零部件设计、开发、制造(凭环保许可证经营);新材料开发、研制及技术转让、批发、零售;机电一体化设备、电子信息产品、办公机械、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电讯器材、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建材(不含木材)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吉林佳成坐落于长春市朝阳工业经济开发区瑞鹏路2188号,目前占地面积64,377平方米。
公司主要产品为包裹架护板系列、行李箱护面系列、门板—衬垫系列、轮罩系列等四个主系列产品,共150余种,同时还生产隔热、消音衬垫等产品,应用于奥迪、捷达、红旗、宝来、马自达等主流车型。公司曾经主要为一汽大众、一汽轿车、一汽丰田等多个汽车生产厂家提供独家配套生产,合作长达近十年,有着良好的口碑和信誉,具备年产量150万套的生产能力。由于近年对外投资失败,导致资金链断裂,被迫停产停业。
(二)吉林佳成过往荣誉
序号 |
时间 |
获得荣誉 |
颁布部门 |
1 |
2006年4月 |
重点建设(引资)项目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
2 |
2010年1月 |
二零零九年度纳税大户 |
中共长春市朝阳区委员会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
3 |
2010年1月 |
二零壹零年度纳税大户 |
中共长春市朝阳区委员会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
4 |
2010年1月 |
二零零九年度全省百强民营企业 |
吉林省人民政府 |
5 |
2010年12月 |
AAA级信用企业 |
吉林省信用评价认证中心 |
6 |
2013年1月 |
百强民营企业 |
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 |
7 |
2014年3月20日 |
2013年(原价)鼓励奖 |
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 |
(三)资产情况
截至2017年2月21日,吉林佳成账面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398,111,737.15元;资产评估价值约为人民币508,736,194.02元,其中:
1、流动资产评估价值约为人民币348,475,572.37元,主要为存货、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2、非流动资产中的固定资产评估价值约为人民币128,813,133.62元,主要为房产、机器设备等。
3、非流动资产中的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约为人民币31,609,107.00元,主要为土地使用权等。
上述资产价值为初步结果,最终价值将以审计、评估结果为准。
(四)负债情况
截至到2017年7月,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共73家,其中2家为税务债权,71家为普通债权;经管理人审查,初步确认债权金额约为人民币748,315,892.25元,其中,税务债权金额约为人民币7,335,558.72元,普通债权金额约为人民币740,980,333.53元。
(五)重整情况
2017年2月21日,因公司资不抵债、无法正常经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吉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吉林佳成重整申请,并同时指定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担任吉林佳成管理人。管理人依法接管公司并全面开展各项重整工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7年5月25日依法召开,会议核查了债权。
二、重整投资人条件
重整投资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按照重整计划、协议等履行相应约定,提供偿债资金。
(三)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等。
(四)具有本行业的相关运营经验。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活动。
三、联系方式
(一)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0606号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3区3-535室;
(二)联系人:吉林省佳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 王迪律师;
(三)电话:1858439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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