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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严打逃废债行为严惩被执行人失信行为

作者: 时间:2017-08-16 阅读次数:1256 次 来自:东方财富网

    摘要
    【最高法:严打逃废债行为 严惩被执行人失信行为】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加大对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持续完善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制度规范,严厉惩戒被执行人失信行为。(证券时报)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加大对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持续完善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制度规范,严厉惩戒被执行人失信行为。

  最高法: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就人民法院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提出22项意见。

  在市场准入方面,《意见》对准确把握市场准入标准,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工作作出详细规定。要做好与商事制度改革的相互衔接,推动解决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后的法律适用问题,并积极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各类财产权属登记平台和金融交易登记平台。要准确把握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的内容以及清单变化情况,妥善处理在逐步放开外商投资领域时产生的涉及外资准入限制和股比限制的法律适用问题,形成更加开放公平便利的投资环境。

  在市场交易方面,《意见》强调要保障市场交易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市场交易主体合法权益。要全力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各类市场交易规则,妥善处理涉产权保护案件,夯实良好营商环境的制度基础。要依法审理各类合同案件,合理判断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严格依法认定合同性质、合同效力、可撤销、可解除等情形,妥善处理民行、民刑交叉问题,尊重契约自由,维护契约正义。对于各类金融案件的审理,要突出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引导和规范各类金融行为;要慎重审查各类金融创新的交易模式、合同效力,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大力推进金融审判机构和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在市场退出方面,《意见》要求,要加强破产制度机制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要完善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切实解决破产案件立案难问题;同时积极探索根据破产案件的难易程度进行繁简分流,推动建立简捷高效的快速审理机制。要推动完善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坚持市场化导向开展破产重整工作,促进有价值的危困企业再生。要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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