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司法考试《商法》考点:债务人财产
作者: 时间:2012-03-14 阅读次数:10015 次 来自:考试吧
清算组设组长1 人 , 由人民法院指定。 清算组可以聘请律师、 审计师 、 会计师、 工程师等专业人员。 ?清算组的职权包括: 接管破产企业; 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并编制有关账册 、 表格 ; 管理 、 处分破产财产; 制定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 参加必要的诉讼活动; 办理企业的注销登记手续; 法院指定的其他事项。
清算组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接受法院的领导和监督; 清算组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 接受债权人的询问。 清算组对破产财产应当及时登记、 清理 、 评估 、 审计 、 变价 , 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妥善保管破产财产。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清算行业重磅新闻、学术观点——中国清算网公众号(qdhx123)!

- 上一篇:财政资金援助企业破产法实施机制研究
- 下一篇:企业法律制度学习之破产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