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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作者:李 虹 时间:2012-03-30 阅读次数:3128 次 来自:江苏经济报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信誉及其他无体财产而依法享有的支配性无体财产权。知识产权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其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虽然知识产权的价值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其在破产财产中仍然是不容忽视的。

  一、我国破产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在立法上,对破产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不完善的。在《企业破产法》第69 条中只是规定在知识产权转让时管理人应尽的报告义务,而破产企业知识产权的范围及如何处置却未明确规定,这也是导致实务中破产企业知识产权流失的一个重要因素。实践中,破产程序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是不容乐观的。很多破产企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或变卖价格过低,有的甚至出现遗漏、零评估或流拍等现象。在对企业进行整体拍卖时,更注重企业的有形资产,有的破产企业资产变价时甚至对知识产权只字不提。

  二、破产企业知识产权不被重视的原因

  破产企业知识产权不被重视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对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认识不足;破产企业的知识产权评估程序不规范;相关主体责任感缺失等。

  三、保护破产企业知识产权的对策

  1、继续加大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将知识产权明确纳入破产财产范围,从立法上加以规范。

  2、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加快资产评估立法。

  3、完善破产程序中的知识产权变价机制。破产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以单独拍卖。

  4、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管理人应当包括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或聘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对破产企业的知识产权应当进行专门讨论。

  5、完善破产分配制度。对于知识产权,如果顺利变现,可直接进行货币分配;未能变价的知识产权,有债权人愿折价抵债权的,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可以知识产权折价分配;对未能变价又没有债权人愿意接收的,管理人在破产程序终结时,将这部分知识产权登记造册交给人民法院。

  6、造成破产企业知识产权流失的责任承担问题。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如果在处分知识产权方面出现破产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等,造成知识产权的流失,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在处分知识产权的过程中造成资产流失,可按第130 条来要求其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仪征市人民法院)

  作者:作者单位:仪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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