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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企业并购重组如何规划税务

作者:刘天永 时间:2012-04-21 阅读次数:10477 次 来自:中国文化报

    并购重组企业的税收优惠

    上述两个并购重组案例,属于网络新兴媒体并购,可以享受广播影视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

    文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较多,在选择并购目标企业时需要充分关注目标企业所在行业及区域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横向合并,调整经营范围,有可能获得特定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跨区域合并后,改变并购后企业注册地,可能享受到我国对在特定区域注册经营的企业实行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如果并购重组后的文化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且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则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依照税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在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我国还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动漫、软件、集成电路、新闻出版等领域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的优惠政策。在区域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除了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北京、上海等地近年来成立文化产业园区,以专项扶持基金等形式进行税收返还。

    文化企业特殊税务处理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第六条对进行并购重组的特殊税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文化企业重组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该特殊税务处理。

    按照财税[2009]59号文,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需同时符合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等方面的条件。在特殊税务处理下,企业可以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优酷和土豆进行的是100%换股合并,百度收购去哪儿网则是资产收购,根据披露的资料不符合特殊税务处理的资产股权比例要求。

    以资产收购为例,若符合特殊税务处理条件,即: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的,股权支付的税务处理方式有以下两种:一是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二是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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