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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这些图表告诉你,近五年破产审判走过怎样的路

作者: 时间:2017-10-21 阅读次数:1905 次 来自:破产法快讯公众号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日程即将过半,报告中强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优化存量资源配置。” 2012年,“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应“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五年时光荏苒,破产法作为市场经济退出机制的法治保障,作用发挥愈加显著。这五年来,破产审判又走过了怎样的历程?小编带你通过图表数据一览政策推动下破产审判的变化。

注:2017年破产案件统计截止至7月31日

    图表解读

    自2012年至2017年7月底,全国各法院破产案件的新受案和审结数量均呈现总体较为明显的上升趋势。尤其2014年后破产案件数量增速迅猛,2015年破产案件受理数量比2014年上升75.7%,2016年破产案件受理数量比2015年上升58.8%,且截至2017年7月的新受理数量已接近2016全年总案件新受理数量。

    为推进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7月29日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3至2014年,我国破产案件审理状况有所改善,而随着2015年“十三五规划”的出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浪潮中,“僵尸企业”出清引发关注,破产审判真正进入加速发展阶段。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助于清理破产审理程序启动障碍和发挥破产审判制度作用。

    这五年来,各地方法院在运用破产法处置“僵尸企业”的司法审判方面成效较为显著。2016年,浙江省新受理案件数量居全国首位。以浙江省为例,可以看出地方法院为推进破产审判做出的努力。

    图表解读

    自2012年至2016年,浙江省各法院破产案件受理和审结数量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和全国变化趋势近似,自2014年始增速明显。浙江省高院曾先后发布《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若干问题的纪要》和《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强调“提高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效率,推进市场化导向企业破产审判工作”。

    图表解读

    2012至2015年间,我国仅有3家法院设专门的破产审判庭,分别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鹿城区基层人民法院增设2家,全国破产审判庭数量仍十分有限,不具规模。2014年11月26日,最高院下发《关于在部分人民法院开展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9省市展开试点。2016年6月21日,最高院下发《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以此为节点,破产审判庭“遍地开花”,破产审判机构趋向专业化。

    图表解读

    2012年全国仅有3家中级人民法院设置破产审判庭,至2017年7月底统计,全国90家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分别包括3家高院、57家中院及30家高院,法院层级分布更为合理。2016年8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全国首家高院破产审判庭。在处理破产案件方面,提高审级能更有效消灭体型庞大的“僵尸企业”,协调指导全省执转破等工作开展。而基层法院设置破产审判庭对于破产案件数量多的市县则大有裨益,有助于提高破产审判效率,及时完结破产程序。

    图表解读

    破产程序包括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三种途径。破产重整作为重要的破产保护方式,是维持就业和保护投资,维护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手段。然而在2012年初期,我国重整案件审结数量在总破产案件中仅占不足8%。201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表示应积极推动有挽救必要和挽救可能的企业走重整之路。这五年来,我国重整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诸多危困企业通过重整浴火重生。

图表数据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报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参考文献:[1]陈夏红:《我国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设置与运转》,载《甘肃社会科学》2017年第1期。

    责任编辑: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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