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整进展公告
作者: 时间:2012-09-21 阅读次数:2543 次 来自: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9月14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2012)潍破字第2-4号】。
一、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根据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2年9月12日裁定受理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12年9月14日指定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请在2012年10月18日前,向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南厂区办公楼;邮编:262100;联系电话:0536-4370920、437092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力,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力。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2年10月22日9:00时在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政府招待所会议厅(地址:山东省安丘市商场路8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后,就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信息披露责任人
联系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1752号
联系电话:(0536)2275050、2275051、2275052
三、备查文件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2012)潍破字第2-4号】。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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