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破产保护之启示
作者:陈学功 时间:2012-09-28 阅读次数:3555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在网上看到一篇关于美国对破产人保护的文章,深有感触。美国是破产制度的发源地,美国对破产人保护的理念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促使我重新认识破产的价值,我认为有必要摘要引用予以转发,以促进破产清算专业人员和国人对破产事务认知的提高并转变对破产认识的理念。
不能清还债务在英殖民地时代的美国是砍头的重罪。今天,无法清偿债务已经不再被列为罪行,甚至不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丑事,更像是一种个人财产处理方式。欠债人不仅不会再受到酷刑折磨,他的债务也会被个人破产程序免除。这种转变具有深刻的历史背景,是美国由政治自由发展到经济自由的象征,并为实现乌托邦梦想提供了可能。
1958年,美利坚银行(Bank of America)发行了第一张信用卡。各家银行也随之跟进,信用卡用户呈暴发式增长,到1978年,美国各家银行发行信用卡超过10亿张,十二年后,这个数字再次翻倍,人均信用额度由518美元增长到2700美元。信用卡的普及带来各家银行利润暴增,也给社会经济注入巨额能量。然而,信用滥用和盗用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1966年,各家银行抢在圣诞黄金购物月前向芝加哥居民发放了500万张信用卡,卡片满天飞,一些邮差把卡私自扣留卖给犯罪组织,不少人接到了他们没消费过的账单。一些人过度消费,债务缠身,愤怒越积越深。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破产法,确立了个人信用自由原则和个人破产及债务免责方式。这一法令的通过为美国信用社会奠定了基石,并成为其后经济快速发展的动力之一。
美国申请个人破产过程由破产人发起,法院受理后即对财产进行清算和冻结。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抢夺和部分债权人争得不公平份额。一般来说,在破产清算后,除去一部分豁免财产外, 债务人的财产被均分给债权人。各州的豁免清单不尽相同。比如在弗罗里达,德克萨斯,阿肯色,堪萨斯等州,个人住所是完全豁免的,在密歇根,个人养老金账户可以有100万美元的豁免。债务免除是一种社会保障方式。一方面,银行既然收取放贷利润,他就必须要承担放贷风险,即是债务人破产后的损失;另一方面,为无力清还债务的人免除责任,是处于强势的银行方对弱势者的让利,是一种财富平均的过程。这种财富平均带来了一个有意思的后果,即走向共产主义的希望。
对于中国人来讲,免除债务是件匪夷所思的事情。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自古天经地义。中国银行的强势,对于近年来中国兴起的信用卡借贷和引发的烂账,中国银行一方面大发信用卡牟利,另一方面不承担受信责任。这是因为中国银行,特别是占主体的国有银行,披着国有和银行双重外衣,行敛取垄断收益之实。对借贷人的责任免除就意味着银行利益受损,在中国现有的社会环境里,这是不可能做到的。
美国人的理念是“让那些困于债务的人有摆脱债务的机会更有利于社会发展”。我想这对中国也是适用的。虽然债务免除在中国不可能成为一个普遍法则,但对那些极为贫困的人群,帮助他们摆脱债务是这个社会应尽的义务,这也是人们组成社会的原因。
比如因病因伤致贫,欠下巨额债务的农村劳动者,他们欠下债务的本因是中国缺乏全民医疗保障,是政府对人民的失职,而不是劳动者的过错。帮助他们免除债务,不仅是社会保障的应有之义,也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必要措施。再比如那些在四川地震中房屋倒掉却还要还房贷的人,他们承受的自然灾害是不可抗力,应该允许他们破产,免除债务,因为这些债务是天降之灾,个人无力担, 应由整个社会一起承担后果,首当其冲的当然是国有银行,如果他还稍微有点儿“国有”的影子的话。
信用制度和债务免除制度,至少在公平的前提下,是走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前奏。我们也希望看到中国能在特定的时期和特定的地点,将一些社会主义理念和做法加以试行和实行。
以上的观念,是我们今天在破产法遇到尴尬处境,从发展的角度破解破产法难题时应予以借鉴的,我们从业人员在推进中国破产制度的发展、完善,从而健全中国的信用制度方面,任重而道远。
陈学功
2012年9月26日写于天宝国际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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