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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政策性关闭破产四年完成

作者:admin 时间:2006-10-27 阅读次数:2824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新华社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邵宁26日说,国务院已经通过有关国有企业关闭破产的四年规划,国资委将用最后四年时间完成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中的关闭破产工作。

  邵宁是在26日举行的2005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说这番话的。分析人士指出,这意味着四年后,国有企业将与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按照市场规律,依法实施破产。

  为了使运行状况不佳的国有企业更好地退出市场,我国政府在职工安置、破产财产处置、银行呆坏账核销等方面制定了一些特殊政策。与依法破产最大的区别在于,政策性破产后,企业变卖的资产将首先用于安置职工,而依法破产则首先偿还债权人。

  邵宁说,近年来,国资委先后对3377家国有困难企业实行了政策性破产,涉及职工620万人,国有企业结构性调整取得重大进展。目前,全国仍有1800多家困难国有企业需要通过破产退出市场,涉及职工281万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处于偏远地区的军工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

  据了解,《企业破产法(草案)》已经列入全国人大2005年立法计划,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邵宁还透露,国资委今年将创造条件,积极推进中央企业整体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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