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金海: 企业家视野中的能动司法
作者: 时间:2012-12-08 阅读次数:7913 次 来自:北方网
日前,笔者见到了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安徽铜冠有色金属(池州)公司总经理曹金海,请他畅谈对法院工作的看法。
维权追债出实招
谈到近年来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时,曹金海打开了话匣子:“无论是作为一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还是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和法院打交道的机会都比较多。法院树立大局意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为我们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他自然而然地为笔者讲起了涉及其企业的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当时他还是池州市黄山岭铅锌矿的法人代表,一天看新闻联播时,发现辽宁省某市一家企业因环保等问题被中央电视台曝光,而他们正委托这家企业加工矿产品。
曹金海敏锐地意识到,该企业可能面临潜在的风险,于是,立即派人前往厂方调查了解情况。当年4月30日,调查人员从该市传回信息,这家企业可能面临破产。而企业当时有近1400万元的货物在委托方加工。
第二天就是“五一”长假,曹金海首先想到的就是,通过法院对其货物进行诉讼保全。他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来到池州市中级法院。法院开通了“绿色通道”,当天立案,且在5月2日就派法官前往该市厂家查封货物,8日即调解结案。
5月24日,这家企业破产报告正式出台,10多亿元的债务引来了上百家债主。当时前往那家企业要债的人中,有的哭泣,有的威胁……那场面真可谓惊心动魄。
曹金海说,考虑到我们已采取措施,有法律的保障。可等到当年7月,发现对方竟撕掉封条,将货物转移了。
法官们再次前往该厂。为了见到破产清算组组长,法官们硬是等了两天。等见到清算组组长要求协商处理问题时,却被粗暴地拒之门外。
为了避免事态扩大、激化矛盾,池州中院将执行情况上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并上报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经过调查核实,要求两家高院协调解决。
最终,池州中院与该厂所在的市中级法院进行沟通后,达成了“货物取回权”共识,并对破产清算组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
这年底,执行人员再次前往该市,最终将款划拨了回来,切实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排忧解难求实效
“为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池州中院将审判阵地前移,变‘被动审判’为‘主动服务’,使得我们在短时间内顺利并购重组,铜冠有色金属(池州)公司之所以有今天,法院功不可没。”曹总感慨地说。
2004年初,上海某公司收购重组了池州有色金属公司及安徽科威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该公司总部发生严重的财务危机,连带池州有色及科威公司全面崩盘。在市委的直接领导下,池州中院迅速受理了该系列案件,标的额达7.85亿元。
根据案件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池州中院确立了快速立案、及时保全、尽力调解、强力执行、维护稳定、保障发展的工作思路,穷尽各种手段,全力以赴。
截至目前,池州中院已执行到位资金6.87亿元,有效地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最大限度地保存和扩大了公司的现实生产力,为企业并购重组打下了良好的经济基础。
2007年9月19日,铜陵有色集团与池州市政府、池州泰达冶金公司合作投资的安徽铜冠有色金属(池州)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3亿元,妥善安置职工两千余人。
重组后的铜冠池州公司主要从事铅、锌、铜、钼等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和加工,当年生产能力就达到10万吨,实现销售产值15亿元,实现利税1亿元。目前,该公司已成为国内铅、锌、钼等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加工领先的大型企业集团。
“一个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离不开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同样,一个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的形成,也离不开企业对法律的严格遵守和执行,他们是相互促进的。”曹金海说。
作为人大代表,曹金海关注最多的是法院案件审理、案件执行、司法廉洁等各个环节,及法院在为大局服务中的作为。“现在经济纠纷的案件很多,处理企业案件关键在审判效率。因为企业需要有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一个欠款官司拖得时间长了,必将影响企业发展。”
对法院主动联系企业、服务企业、开展走访的活动,曹金海给予了高度评价:近年来,池州中院在为企业解难题、促稳定、保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企业服务的内容不断延伸,服务方式不断创新,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尤其在解决企业改革发展、调整重组等重点难点问题中,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保护了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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