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中科昊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作者: 时间:2018-01-18 阅读次数:4588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青岛中科昊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昊泰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胶州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胶州法院于2017年7月12日作出(2017)鲁028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科昊泰公司重整,并指定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和山东正洋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由于中科昊泰公司负债沉重,严重缺乏偿债资金,经营难以持续,为达到优质资源的最佳配置,为维持企业持续经营,保障债权人与职工的利益,亟需引入重整投资人实现重整目标。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以接受各方的监督。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中科昊泰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中科昊泰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3、本招募公告由招募人负责解释。
二、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青岛中科昊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苏丽娟认缴出资17,000万元,持有56.67%股权,谈述战认缴出资13000万元,持有43.33%股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56858263X8;
住所地:青岛胶州市铺集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苏丽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经营新型塑料材料、新型塑料制品、精密模具、精密机械研发、汽车零部件、动车组零部件、塑料板、塑料管、塑料型材、塑料零件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项目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二)主要资产
中科昊泰公司厂区土地面积约1050亩,厂房、办公楼车间等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结构状况良好;主要模具加工及检测设备200多台套,从德国、日本、瑞典、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进口;同时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现有的多台大型注塑机、小型精密注塑机和精密冲床,满足模具的试制要求。
中科昊泰公司对外投资有青岛中科昊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青岛中科昊泰塑料新材料制品有限公司、青岛中科昊泰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中朕速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其中除对青岛中朕速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占股30%外,其他均占股60%。
(三)负债情况
截至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已申报的债权人共309家,申报总额36.74亿元,经管理人初步审查,初步审查核定的债权人268户,债权金额20.41亿元;审查不予确认的债权人5户,金额1851.88万元;另有36家申报债权人(金额12.52亿元)对管理人不予认定情况有异议,根据申报人补充证据进行核定,相关债权金额及性质管理人将根据最后核定或异议诉讼裁判结果进行调整或确认。另有中科昊泰账面有记载但未申报的债权,需在重整计划草案中按照清偿方案提存相应的分配额并作出可能清偿的安排。
除此之外,亦可能存在账上未记载且未申报的负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如前述账上未记载且未申报的债权人,届时要求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受偿的,中科昊泰公司应予以清偿。重整投资人应考虑该因素。
三、招募方案
(一)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1、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中科昊泰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2、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3、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2项资格条件。
4、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5、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承诺愿意依照本招募公告参与中科昊泰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成为中科昊泰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并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对彼此权利义务的安排而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或提交重整投资承诺。
(二)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拟对中科昊泰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的,应缴纳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参与中科昊泰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资保证金为¥3,000万元。意向投资人应于2018年3月2日16点前将投资保证金汇入管理人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无权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意向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招募完成或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保证金。
户 名:青岛中科昊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开户行:农商银行胶州支行
账 号:9020102706242050003813
2、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中标后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或拒绝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中科昊泰公司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胶州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3、保证金的使用
中科昊泰公司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胶州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应缴纳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最后一期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在上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抵扣。
4、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应自向中标人发放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如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中科昊泰公司破产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四、投资方案遴选和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
为依法推进中科昊泰公司重整,确保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及其股东等各方利益,并得到有效执行,意向投资人应当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重整投资方案,可采取股权让渡同时债务清偿或资产整体出售等方式制作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招募人将根据重整投资方案合法性、衡平性、可行性等方面申请法院监督进行遴选。
管理人将根据遴选确定的投资人及其重整投资文件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中科昊泰公司债权人会议决议。如债权人会议部分债权组对部分事项提出异议,管理人将征求重整投资人和其他债权组意见并征得同意后对相关事项做进一步修改,将修改后的重整计划草案再次提交债权人会议决议。如债权人会议仍未通过的,则由管理人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如法院未批准的,管理人自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中科昊泰公司破产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所缴的全部保证金(不计息)。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1、联系人联系电话:刘经理18660074498、袁经理13589231552
邮箱:zhongkeht@163.com
2、报名地点:青岛胶州市湖州路236号(原房管局)办公楼2楼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61号天宝国际银座2508室。
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接洽、参与投资。
青岛中科昊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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