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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奇:民企老板“跑路潮”表明对破产法认识不足

作者: 时间:2013-08-08 阅读次数:1813 次 来自:中国证券网

  中国网网友提问齐奇代表:近年来,温州等地出现了民营企业老板“跑路潮”。老板跑路后,企业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职工工资也难有着落,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请问浙江高院齐奇院长,一个民营企业一旦资不抵债,老板还有什么路可以走吗?

  齐奇认为,这个问题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我国破产法制度的功能认识不足。不少资不抵债的企业主为什么首选“跑路”,甚至发生连锁反应的“跑路潮”?因为他们都不了解企业可以走申请破产的自我清算和保护的途径。

  他介绍说,《企业破产法》里有一个基本理念,对市场竞争过程中的失败者,全社会要给予宽容,国外称之为“到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但是,包括我们一些党政领导也认为企业申请破产多了,等于“政绩破产”,也认为影响地方形象,破产多了很难听,因此对破产制度在“清算重组、削减债务、促进再生、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保护功能,缺乏认识。

  接着,齐奇拿浙江省举例: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产能过剩问题依然突出,比如造船、光伏、服装等产业都面临着重新洗牌的一种困境。如何“化危为机”,实现“能活的依法帮扶,难活的有序退出”,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盘活那些“植物人”企业的资源要素和有效资产,很需要理性应对。我们可以通过对企业的破产重整、资产重组、债转股等司法手段,依法帮扶有订单、有潜力的困难企业起死回生,也可以通过对企业的破产清算等司法手段淘汰掉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产能,及时退出市场。

  齐奇回顾了90年代法院曾经办理过一批由政府主导的国有企业的破产案件,谈到如今浙江法院又积极探索“市场导向、司法主导、简易审理、执破结合”的市场化破产新路子。他说,2012年全省法院新收破产案件143件,同时审结89件,同比上升64%。其中20余家企业经过破产重整、资产重组起死回生。另外一批应当淘汰的企业退出了市场,为实现“腾笼换鸟”、跟进重大项目创造了条件,有73亿金融不良资产因为破产清算加快了核销进度。同时,依靠党政加大协调化解力度,去年没有发生一起因为破产审理引发的群体性的对抗事件,万余名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实现了破产企业的平稳、有序退出。

  齐奇表示,下一步,浙江高院将加强调查研究,加大破产保护的宣传力度,大力试行破产案件的简易审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要走出一条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的企业破产新路子,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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