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不下去、又不敢死的危困企业7大“止血”策略
作者: 时间:2018-11-08 阅读次数:1293 次 来自:零一资产公众号
前言
不想“死”、不能“死”也不敢“死”,这是大量失去活力、难以起死回生的“僵尸企业”、危困企业的真实写照。
债务重组对于危困企业而言只是其中的一步,危困企业的盘活与运营是系统性的操作流程,如果说债务重组是“止血”,而注入新的资金(输血),梳理业务模式(排毒)以及培养企业持续经营能力(造血)同样非常重要,自今天,我们将结合我们自身的项目实践,分步骤谈一下危困企业的盘活与运营。
今天论述的是危困企业重组的7大“止血”策略:
一
危困企业的现状及分析
提起危困企业,零一资产江苏地区项目总监王维英说,我们与当地一些危困企业负责人面对面沟通时,一些负责人表示,他们现在“活”不下去又不敢“死”,特别希望获得新生命、建新停旧,依靠转型升级,寻找去产能后的发展机会,但是面对庞大的企业债务和艰难的融资条件,却又不知道如何下手?可谓困难重重。
对于危困企业的产生原因,我们认为可以从内因和外因分别来看,一方面是外因,由于大环境原材料工业产品价格持续走低,很多企业已经跟不上市场变化,缺乏市场竞争力,资金链又断裂,最终的结局就是长期停产,而企业一旦停产,各种压力就扑面而来。
从内因看,一些危困企业其主营业务实际运营尚可,但其财务规划落后盲目扩张造成债务负担过高,导致企业财务费用(如利息支出)过高,主营业务收入无法覆盖各项成本费用,换言之,危困企业利润表未扣除财务费用的税后净利润本为正,但扣除财务费用后,其净利润反而为负值。就如一个本来具有造血机能的机体,其造血速度赶不上失血速度,长此以往,负债越来越大,企业经营也越发困难,为此企业必须承担新的负债,甚至求助于高息民间借贷,最终形成恶性循环的态势,走向破产。对于此类企业,若需挽救此类企业,必须先进行“止血”,即常说的债务重组。
二
债务重组的8大“止血”策略
债务重组是企业财务运作的重要手段,它不仅能够有效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而且还能够优化企业的资本负债结构,常见的债务重组手段主要为债务转移、债务抵销、债务豁免、债务混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融资减债、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
实务中,往往综合运用上述一系列方法进行债务重组,综合运用了以下几种方法:
2.1
策略1:债转股
鉴于关联方控股股东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率较低,假如仍由危困企业承担大量负债,最终控股股东也将被拖垮,因此我们建议,由控股股东承担一部分债务(债务转移),同时也有利于控股股东合理避税。此外,控股股东为危困企业实际支付一部分债务,从而获得对危困企业的债权,并考虑以该债权对危困企业出资(债转股),从而有利于控股股东强化控股地位。
将债权转化为公司股权,在降低企业负债率的同时,对部分资产可实现盘活再融资,债权人与企业由对立方转换为利益共同体,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新的资源整合,促进企业的发展,最终通过企业盈利股权分红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实现盈利退出。
2.2
策略2:修改债务条件
该企业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负有大量的金融债务,由于我国的法律法规暂不支持银行对企业债转股,我们建议引入AMC从银行手中收购对危困企业的债权,通过还款时间、金额、还款方式以及担保抵押等一系列的重组安排(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实现未来债权的回收。首先,因政策等原因,银行债权难以灵活处置,通过四大或地方AMC做通道,可以将银行金融机构的债权转让给民营AMC,处置方式能实现多样化,比如通过和解的方式,给于债务人一定的时间缓解资金压力的时间,或者通过免除部分利息和违约金的方式,给债务人降低还款压力,甚至于还款方式上,也不一定局限于现金还款,债务人提供多种还款方式,提高了回现的几率。
2.3
策略3: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对于AMC尚未收购的银行债权,可考虑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以控股股东的股权向银行抵债,或通过银行设立投资子公司,将银行债权转为银行投资子公司持有的股权,或银行获得抵债的股权后立即向社会出售的方式实现清收。
该方式对股权具有一定价值的企业比较有效,在我们实际做重组的过程中,有的企业本身具有上市的资质和盈=盈利能力,甚至已经有股权投资方在跟进,最终因为银行抽贷或者关联担保企业出问题被连累等外部因素,导致企业出现不良,这种企业本质是好的,也具有盘活的意义和价值,此类企业我们会考虑通过债务剥离的方式,将企业的实际经营放到一家新的公司,最终通过该新公司股权融资,得以盘活企业,清偿债务。
2.4
策略4:债务抵消
鉴于控股股东对该企业有占款行为(计入危困企业其他应收款中),即控股股东对该企业负有债务,因此我们建议控股股东从危困企业债权人手中收购债权,从而实现债务抵消。
这属于传统三角债的模式,股东的占款行为形成对企业的应收账款,即股东为企业的债务人,若股东收购了企业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则股东又成了企业的债权人,此时股东对企业来讲,即为债务人,又为债权人,所以可进行抵消,根据两笔债权金额的大小,抵消后的剩余部分,可继续追偿。该方式不止用于股东和企业之间,对于企业的其他债权人,也具有可操作性。
2.5
策略5:融资减债
鉴于危困企业的大量债务为高息民间借贷,且均已到期,基于企业现状,通过与他们的沟通,可以以比较低的价格解决企业在外面的民间借贷,从而调整了债务结构,使企业获得了喘息的机会。
良好的财务结构是企业发展重要的一部分,很多企业为贪图一时的手续便捷方便,大量使用民间高息借款是非常危险和不明智的,在企业经营资质和资产尚可的情况下,我们会通过调整融资结构,减少民间高息借款,增大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比例,同时将借款时间延长的方式,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和还款压力,从而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
2.6
策略6:债务豁免
我们出面与少数几个大额民间借款债权人谈判,对其陈明利弊,通过书面方式向其说明:如债权人不削减对企业的债权,则企业极有可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甚至破产清算程序,最终其作为普通债权人,其清偿率很可能低于10%,甚至完全不能获得清偿,最终几个大额民间借贷债权人愿意对企业豁免部分债务。债务豁免是我们在做重组的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方式之一。
当企业出现债务危机陷入困境,资产被查封冻结,整个企业成为一潭死水,一味的僵持和逼迫企业并不能解决问题,若最终企业破产清算,除了抵押债权本金尚可有回收的可能,普通债权基本都分配不到,或者分配很小的比例,而且时间较长,短则半年一年,长则三年五年,非常不可控,基于这种情况,大部分债权人为减少损失,快速回现,通常情况下会愿意进行不用程度的债务豁免,帮企业降低一定的还款压力。
2.7
策略7:债务混同
鉴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另一子企业与危困企业业务实质相同或相似,而另一子企业对危困企业享有债权,因此我们将两个企业吸收合并作为债务重组的备选方案。
在两个企业业务相通或者可兼容的情况下,若两企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我们会主导其中债权方企业对债务方企业进行收并购,这样既能将负债企业的债务解决,同时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资源整合,将企业的业务发展提上新的台阶,实际操作过程中,具体的重组模式和股权比例会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债权金额等因素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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