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词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中国清算网 > 学术研究 > 破产重整

图解企业重组、破产涉税相关问题

作者: 时间:2018-12-12 阅读次数:2623 次 来自:中伦视界公众号

  引言

  2018年12月5日,国税总局就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部分代表提出的关于企业重组、破产涉税相关问题及建议进行了公开答复,其中包括关于重组及破产的税收优惠政策、破产重整企业的纳税信用修复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明确,对于支持企业依法破产,指引破产司法实践,加快推动完善破产相关的税收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作者对国税总局的相关答复进行了梳理和图解,以便读者更准确地理解重组及破产涉税的政策导向,在实践中予以充分考量和运用。


1

重组及破产所得税收相关


2

重组及破产所涉其他税种相关


3

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及管理


4

企业无法提供账册被处罚的问题


5

企业税款滞纳金核销问题


6

破产企业处置不动产涉及开具发票问题

参考

文献

[1]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304号建议的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4/n2015391/c3935071/content.html?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2]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368号建议的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4/n2015391/c3935092/content.html?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 上一页1下一页 >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清算行业重磅新闻、学术观点——中国清算网公众号(qdhx123)!

免责声明:本网站旨在分享破产与重组行业相关资讯及业内专家、学者、律师的精彩论文和观点,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如需要转载网站原创文章,请提前联系本网站及作者本人取得授权,并注明转自"中国清算网"。网站转载的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无意中侵犯了哪个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等的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网站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将立即删除。通讯邮箱:343345761@qq.com,电话:15628863727
关于我们 | 人才招聘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版权所有 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3026899号-5    
电话:010-8529529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1号2层209      E_mail:admin@yunqings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