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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行业重组不得逾期

作者:何宝国 时间:2013-10-13 阅读次数:2059 次 来自:太原晚报

    昨日,省经信委发布消息说,今年12月31日前,焦化行业重组中的主体企业如果未能达到重组要求,将被取消主体企业资格,列为被兼并企业。

    我省焦化行业整合开展两年之后,今年进入冲刺、攻坚阶段。省经信委介绍说,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组确定了2013年至2014年我省焦化行业整合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今年年内焦化企业将完成实质性重组。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确保今年内按时完成各项兼并重组任务,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组制定了新的政策。据此,省经信委进一步加大煤焦主体企业产能置换或资产重组力度,12月31日前,煤焦主体企业产能要达到180万吨,并完成对被兼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重组、工商登记变更,以及相应的产能置换确认,否则取消主体企业资格,列为被兼并企业。同时,对未按时间要求完成焦化兼并重组任务的企业,取消其焦炭生产排污费优惠资格,恢复原征收标准,取消其焦炭经营资格,停止其煤炭、焦炭运销票据发放;各市政府可依规对该类企业执行淘汰类水价、惩罚性电价。

    为了确保焦化企业自主实施产能置换,省经信委将简化焦化产能置换确认程序。从本月起,实施产能置换的双方企业,可联合直接向省经信委提出产能置换确认申请。(记者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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