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助破产企业新生温州法院有“两把刷子”!
作者: 时间:2019-02-19 阅读次数:1223 次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
作为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先发地区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
浙江省温州市一直是我国民营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
活跃的地方经济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
温州法院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审理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使得许多濒临破产的企业焕发新生,
他们到底有什么“法宝”?
2018年,温州法院运用司法重整程序使温州吉尔达鞋业有限公司、温州远洋眼镜有限公司等企业获得新生,促进了企业资源的流转利用,有效保障了困难企业优质资产资源重组和经济转型升级。
通过破产重整盘活资产数160944.33万元,盘活土地306.156亩,厂房面积289817.51平方米,化解不良贷款896615.89万元,破产重整债权占全部破产案件债权的20.56%。


据了解,在破产重整方面,
温州法院有两大重要的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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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信用修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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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破产审判中,重整企业信用修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温州法院推动出台了府院联席会议纪要,这是全国第一个解决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的地方性会议纪要,为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提供了温州的经验。 |

那具体能修复什么东西呢?
又有什么意义呢?
1
破解重整企业无法正常使用基本户的问题
在人民银行和开户行的大力支持下,如债务人企业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可依据法院出具的对相关银行债权的保护文件(函),开展账户撤销工作;管理人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或重新开立申请后,市人行应在规定期限内对开户银行申请予以核准。该方案通过把原挂着债务的基本户撤销后,重新到没有债权债务关系的银行新开立基本户,从而可以正常使用基本户。
2
推动解决人行征信系统信用修复问题
企业重整后需要对其信用记录进行修复的,管理人可以分别向温州市人行或者各商业银行提出申请;市人行和各商业银行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凭管理人申请和法院出具的函件予以办理(包括大事记在内的信用记录修复手续)。一般而言,市人行根据函件将重整成功的信息作为该企业的重要事件载入征信系统,即大事记,以借此起到隔断原失信记录的效果。这种做法在温州地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3
推动解决税务登记证信用修复问题
经协调后形成解决机制为,不管原债务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因何种原因被列入税务黑名单,税务部门应凭法院出具的函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亦不得以税收债权未得全额受偿等缺乏法律依据的理由拒绝办理。
4
推动解决重整企业参与招投标的问题
针对建筑类等特殊行业的重整企业在参与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障碍,前述纪要明确规定,重整企业在参与招投标之前向温州市住建委、温州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报送重整成功的民事裁定书后,市住建委、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支持,给予建筑类等特殊行业的重整企业政策优惠,并在本市范围内开展的招投标活动中给予参与招投标资格。
5
推动解决破产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恢复的问题
对于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在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前被依法吊销后又因破产重整期间营业需要而申请恢复其营业执照的,纪要明确规定,市场监管局应按照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时办理暂时恢复营业执照的手续,期限为半年;如到期需要延长,市场监管局按照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办理延期手续,期限仍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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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预重整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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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府院良性互动的预重整机制。做好审执协同配合,合理维护债权人利益,化解债务人企业担保链风险。 |

1
明确预重整启动机制
预重整坚持市场化和当事人自治原则,进入预重整程序的企业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前景较好,具有挽救价值的当地核心优质企业。预重整程序由属地政府启动,法院负责指导和监督。
2
规范预重整运行流程
对于预重整案件,由立案部门立“引调”案号交破产庭,破产庭负责对属地政府启动程序及在法院管理人名册中指定中介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具体法律指导和监督。被指定的管理人将预重整情况定期向属地政府、债权人会议和法院进行汇报。预重整期间通常不超过6个月,如到期确有必要延长,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可以延长3个月。
3
强化预重整实际效力
预重整到期的,债务人或管理人未能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草案未能通过预表决,则重整工作结束,“引调”号案件结案;重整计划草案预表决通过的,在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法院对符合重整受理条件的及时作出裁定受理决定。
4
凸显预重整特殊作用
预重整期间可以暂缓采取可能影响债务人重整的执行措施,优先保障债务人的成功重整。预重整转入重整程序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票效力可以带入重整程序,固定部分债权人的赞成票,促使重整计划的顺利通过,最终保障企业走出困境。
具体是如何操作的呢?

采取对债务人企业资产总体上暂缓执行、个别资产优先处置的原则,合理维护债权人利益;促使保证人参与重整工作,合理化解债务人企业担保链风险。
温州法院做了什么?

今年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妥善审理了温州市首例民企温州吉尔达鞋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并出台关于推进预重整工作的会议纪要,积极探索企业破产审判程序前预重整备案,研究制订预重整制度操作规则,进一步加强府院工作联动,打通企业破产审判工作中的制度接口和政策接口,加快推进处置“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服务我市“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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