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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军:地方政府发债破产法律等应先行

作者: 时间:2013-10-29 阅读次数:2048 次 来自:财经网

 

    【财经网专稿】记者 王熙喜 日前,上海交大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钱军教授在一个讲座上表示,地方政府发债需要法规先行。

  眼下地方政府债务审计正进入最后阶段,地方政府融资问题将如何解决成为市场最关心的问题。

  10月20日,路透社报道称,中国或将于下个月决定扩大地方政府市政债券试点计划。

  钱军表示,要允许地方政府有收入来源和融资来源。公共财政改革,地方政府需要具备自身的收入来源,如房产税和消费税。融资来源即通过固定收益产品(债券)在市场上募集资金。

  为什么地方政府发债难行?首先,监管上,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透明度有待提高,并且地方政府要有平衡预算的法规,如果地方政府破产如何处理,这需要事先设计清楚。

  另外,中国债券市场还很不发达。专业可靠的评级机构还在成长中。而且发债需要对冲风险的工具,最近上市的国债期货提供了一个标的,但还需要各类证券型基金的踊跃介入。

  提到资产证券化的道德风险,钱军表示,首先要发行信息对称的产品。如美国最初发行长期基建项目的证券化产品,因为盈利数据清晰,对投资者有较好的吸引力,所以成功了。另外在法律上引入SPV(特殊目的机构),用来买断产品的风险,即使发债机构倒闭,也不影响资金的偿付。

  钱军教授表示,未来中国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在于地方政府的不良贷款造成的银行危机。2000年中国银行的不良贷款一度高达22.5%,考虑到中央政府强有力的财政状况,这种现象引起全国性的危机的可能非常小,只会造成如温州那样地区性问题。

  但是房地产市场崩溃造成金融危机的可能略大一些。美国的次贷危机也是由房地产泡沫所导致。根据(来自发达国家)的众多衡量指标,一线大城市中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过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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