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债权资产处置
作者: 时间:2013-11-22 阅读次数:4061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拟对从吉林银行辽源分行收购的闫石债权进行处置,累计债权总额18.5 万元,其中:贷款本金10.69万元,利息7.81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物:1、任玉娟以自己的位于辽源市北寿街的44.56 平方米的住宅(六楼,顶楼)做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2、刘金荣以自己的位于辽源市南康街的73.87 平方米(四楼)的住宅做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房产生活设施齐全,有人居住,简单装修,可以正常使用。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交易对象:闫石。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2日;公告有效期限2013年11月22日起至2013年12月2日止。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431-88402112
传真:0431-88402112
通讯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1455号
邮政编码:130061
办事处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31-8840211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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