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法院受理“红棕榈"公司重整申请公告
作者: 时间:2019-11-30 阅读次数:1222 次 来自:临沂兰山法院公众号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鲁1302破8-1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于2019年11月14日裁定受理临沂红棕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棕榈公司)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红棕榈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红棕榈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月6日之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与上海路交会处东100米路南原怡和名居营销中心;邮政编码:276000;联系人:徐公升:联系电话:0539-8186020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红棕榈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红棕榈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1月16日上午9:30分在临沂市兰山区武汉路与大青山路交会处柳青街道办事处三楼大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其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除前述材料外,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除前述材料外,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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