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州云鹤金陵大饭店有限公司投资人招募公告
作者: 时间:2019-12-04 阅读次数:2251 次 来自:中国破产法论坛公众号
扬州云鹤金陵大饭店有限公司
投资人招募公告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7日裁定受理扬州云鹤金陵大饭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预重整)一案,同时指定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为扬州云鹤金陵大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陵大饭店”)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经债权人会议授权,管理人现公开招募扬州金陵大饭店投资人。
一、基本原则
(一)原则上投资人整体接受破产资产,继续从事酒店业经营。
(二)投资人继续酒店业经营,是否延续使用“金陵”品牌,不作要求,由投资人自行根据市场判断进行决策,如果延续使用“金陵”品牌,需自行与品牌所有权人进行谈判协商。
(三)对投资人参与重整的模式,系倾向于企业存续型,通过投入偿债资金获取企业的股权让渡,还是倾向于营业让与型,通过投资人自己的企业或新设立的企业接受酒店资产的整体出售,以实现营业让渡,不作统一要求。
(四)招募过程公开透明,多名投资人参与时,鼓励竞争,管理人以债权人获得的偿债资金最大化为优选投资人的原则。
二、企业及主要资产基本情况
扬州金陵大饭店成立于2008年5月26日,现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住所地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18号,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经营特大型餐馆:含凉菜、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住宿服务;美容美发、健身房、浴室、游泳池;预包装食品零售;酒店管理;物业服务,商务咨询,会议服务,日用百货、服装及饰品、皮件及皮具、箱包、文具、电子数码产品、眼镜、手表的零售。
经对扬州金陵大饭店资产委托评估,根据市场价值判断,破产企业实物资产价值为肆亿柒仟捌佰陆拾肆万捌仟伍佰元整(RMB 478,648,500.00元)。其中:
(一)房屋建筑物评估价值465,725,293.16 元。其中,主楼30291.83平方米,价值311,695,660.66元;南辅楼6844.85平方米,价值98,198,271.56元;北辅楼3280.15平方米, 47,058,015.95 元;地下负一层1389.51平方米,价值4,863,495元;地下负二层1117.1平方米,价值3,909,850元。
(二)两辆车辆,一辆被扣押的别克旅行车,一辆金杯汽车,合计86,900元。
(三)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主要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液晶电视、空调、工业洗衣设备、舞台、厨房及餐厅用具等,所有设备资产评估价值 12,187,704.86 元。
(四)存货评估价值648,601.98元,包括客房用品、酒水、一次性用品、食品等。
特别说明:因酒店目前处于营业状态,存货及部分设备等会发生一定的变化。
三、报名要求
意向投资人如欲参与本次招募,应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材料:
(1)投资意向书及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2)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投资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所做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
(4)资产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5)同意对知悉的扬州金陵大饭店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6)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自然人报名的应签署本人姓名。
如意向投资人需向管理人索取扬州金陵大饭店相关材料,涉及非公开资料的,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50万元(不计息),保证金汇入管理人账户,尽调保证金可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最终未参与重整的,保证金由管理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扬州云鹤金陵大饭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 户 行:平安银行扬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15000100600370
四、报名时间及其他事项
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16时。
报名时,需提交重整投资初步方案,方案需包括投资金额和时间、重整方式等基本内容。
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456号华城科技广场1号楼(南楼)21层(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及电话:李律师:13815808617、王律师:13665287006
热忱欢迎各地单位、各界人士报名参与本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扬州云鹤金陵大饭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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