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广西桂林大锰锰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锰渣处置招商公告
作者: 时间:2019-12-05 阅读次数:1996 次 来自:中国破产法论坛公众号
广西桂林大锰锰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锰渣处置招商公告
兴安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31日裁定受理广西桂林大锰锰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大锰)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桂林大锰在生产经营期间留下了大量的锰渣。为了防止污染事故发生,经债权人会议审议,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对桂林大锰的锰渣进行处置,并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处置标的物:广西桂林大锰锰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锰渣
数量:约35万吨。
存放地点及方式:桂林市兴安县工业集中区,公司厂区露天存放于渣库。该渣库设计于2007年10月,设计总坝高为7m,堆渣高出坝面2m,总库容为15.96万m3(约27.13万吨),等别为五级库,渣库占地面积70亩(约4.7万平方米)。该渣库实际分为两个库,中间有道路将两个库隔离。
二、报名条件
鉴于锰渣数量较多、锰渣处置专业性强,经债权人会议审议,确定以下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的法人;
2、具有利用锰渣作为原材料加工成其他产品的能力
三、报名方式、材料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
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书面(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管理人。
(二)报名材料
1.报名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成立时间、规模、技术人员、设备以及相关经验;
2.拟用锰渣生产的产品以及该产品符合环保及相关产业标准的有关文件;
3.处置(消纳锰渣)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组织架构、将锰渣消纳完毕所需要的时间;
4.收取处置费用的总包干报价及有关说明(是否要求支付处置费用,费用支付的条件以及时间节点要求等)。
报名机构应准备好报名资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密封、加盖公章交管理人。报名机构必须确保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
(三)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8日。
四、选任规则
管理人邀请债权人代表组建评审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进入综合评选阶段。
综合评选阶段将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分数排名前两位的分别确定为投资人和备选机构。
联系人:张家财、李铭毅
联系电话:
0773-2819519,13737724492(张律师)
15977346274(李铭毅)
邮箱:JCXFLL2008@163.COM
附件:综合评分细则
广西桂林大锰锰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19年11月10日
附件:
| 桂林大锰锰渣处置招商评分表 | |||||||
| 项 目 | 分值 | 评 分 | 备注 | ||||
| 一、材料完整性(满分4分) 提交材料包括单位简介、报价函、委托书、参与项目的团队人数、名单以及相关专业和职称、服务承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提交材料完整得4分;相关证明材料缺1项扣0.5分,最多扣4分) |
4 | ||||||
| 二、公司规模(满分5分) 公司注册资本大于2000万得分5分;注册资本1000万至2000万(含2000万)的得3分;注册资本500万元至1000万(含1000万元)的得2分;500万元(含500万元)得1分。 |
5 | ||||||
| 三、处理电解金属锰渣成功案例及佐证材料(满分11分) | |||||||
| a.已成功完成处理电解金属锰渣案例(形成规模生产并大批量进入市场销售的、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可的)得11分; b.已成功完成电解金属锰渣试验性开发,并取得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取得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定的,得9分。 c.已成功完成电解金属锰渣试验性开发,并取得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可以有力证明具备锰渣处理技术能力的,得7分。 |
11 | ||||||
| 四、设计方案(满分30分) | |||||||
| a.设计方案完善(设计方案包含市场定位、工艺介绍、设备简介、处理能力、生产操作流程、成品性能指标及参照标准、经济性分析等)符合项目实际,数据准确,无重大漏项。设计方案完整,符合实际得10分,每漏一项扣1分,最多扣10分。 b.完成处理35万吨锰渣1年内完成的得10分,每延长一年扣4分/年;3年以上不得分。 c.锰渣处理后的产品,已有目标市场接收的,且签订协议的得10分; |
30 | ||||||
| 五、锰渣处置费报价 500万元为评分基准价,每高出基准价5%,扣3分,最多扣51分。报价高于1000万元视为废标;如发现明显有失公允或有围标行为的有权终止其中标资格。 |
51 | ||||||
| 合 计 | |||||||
| 评分说明: 1.本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2.每位评委分别对上述中介机构按照上述要素进行打分,由计分人计算出每个公司的总分。 3.单项目满分不能超过单项目权重分,如有超过,该评分表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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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委: | 合计复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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