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仁寿县博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作者: 时间:2014-03-07 阅读次数:1903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经全体股东讨论决定注销仁寿县博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请与本公司有关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债权,过期视为放弃权利,后果自负。
仁寿县博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3月7日
< 上一页1下一页 >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清算行业重磅新闻、学术观点——中国清算网公众号(qdhx123)!

- 上一篇:乐山市源通商贸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 下一篇:佛山市科码镭射科技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