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雪君代表:"两多两少"导致中小微企业"破产都难"
作者: 时间:2014-03-08 阅读次数:1739 次 来自:新民网
新华网浙江频道3月8日电(记者岳德亮、商意盈)一边是中小微企业优胜劣汰周期较短,一边是企业破产程序复杂冗长。全国人大代表、《温州晚报》雪君工作室主持人郑雪君呼吁,勿让“两多两少”导致中小微企业“破产都难”的窘境持续下去。
来自我国民营经济发源地温州的郑雪君说,中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但是对于市场风险的抵抗能力较弱,平均寿命3年左右。大多数停产倒闭的中小微企业没有通过破产有序退出市场,一些企业厂房、土地、设备、商标等资源因没有清算、重整而长期闲置浪费,更有一些企业家因不知破产而选择跑路甚至跳楼。
“造成中小微企业数量多、停产多和案件少、破产少‘两多两少’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现行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简易程序,企业破产程序繁琐而冗长,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都要二、三年,有的长达十几年。”郑雪君说。
针对这一问题,温州市人民法院去年制定《关于试行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会议纪要》,大胆探索破产案件简化审理,使得一般破产案件在6个月内审结,无产可破案件3个月内审结,最短的一件破产案件审理期限仅40天。
有了温州的这一突破,郑雪君认为,中小微企业破产难问题也能在更大范围内得以解决。她建议,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修订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消除破产案件办理周期过长的制度障碍,完善中小微企业破产制度和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大破产疑难问题调研,消除中小微企业破产的“原始”障碍。由于中小微企业多为民营企业,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企业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及债权债务混同现象突出,许多企业还有抽逃注册资本、挪用资金、逃税漏税等原罪问题。这些疑难问题,是导致许多企业不敢或不愿申请破产,以及法院也不能简办、快办破产案件的重要原因。这些都有待研究论证。
“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能力,对破产案件审判质量影响巨大。”因此,郑雪君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实行分级管理、竞争性选拨,推动破产管理人队伍快速发展,更好保障和满足破产审判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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