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启动第二轮确定重整投资人磋商程序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20-03-05 阅读次数:1329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
启动第二轮确定重整投资人磋商程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范指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管理人于2019年8月15日、2019年9月24日发布的招募投资人公告、2019年12月26日发布的磋商程序公告,在上述程序中,经评审委员会对报名意向投资人的报价和其他事项公开评审,除物业服务板块、石油化工板块部分股权确定重整投资人,其余业务板块尚未确定重整投资人。为推动各板块重整投资人的确定、实现东辰集团重整成功,管理人决定启动第二轮确定重整投资人磋商程序,以便更公平、高效的确定生物医药板块、橡胶化工板块、机电板块、现代服务业板块、房地产板块等业务板块的重整投资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辰集团”)等十一家公司于2019年6月3日经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营中院”)裁定合并重整。现对生物医药板块、橡胶化工板块、机电板块、现代服务业板块、房地产板块等确定重整投资人启动第二轮磋商程序。
二、交易时间安排
有意向的投资人请于2020年3月12日之前缴纳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并向管理人提交相关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将取得磋商资格。
缴纳保证金的投资人可以就拟投资业务板块的资产等情况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应在3月20日之前结束。意向投资人需在2020年3月21日之前向管理人提交拟投资业务板块的投资报价和经营投资方案。一经报价不得撤回,逾期提交的,管理人不再接受报价(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中磋商时间为2020年3月21日至2020年3月23日,管理人在集中磋商期间与各提交报价的意向投资人进行磋商谈判、确定投资协议条款内容。管理人将于2020年3月24日前将磋商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各板块重整投资人。
三、重整投资人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意向投资人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联合各方均需符合上述条件。具体投资人资格及要求以意向投资人领取的文件为准。
四、保证金缴纳
有意向的投资人请于2020年3月12日之前缴纳竞争保证金。前期已经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可继续参加本次磋商程序,如继续参与磋商的,前期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本次磋商程序的保证金。
保证金收款账户:
开户名称: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 号: 8112 5010 1200 0684 835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五、交易结果公示
本次磋商程序结束后10日内,确定重整投资人的结果将依法公示。
六、若有疑问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以下人员
联 系 人:王律师
邮 箱:wangxue@dehenglaw.com
联系电话:18660191335
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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