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关于选任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20-03-18 阅读次数:2237 次 来自: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公众号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关于选任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
公 告
(2019)冀1003民破3号
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公司:
关于申请人廊坊市广阳区南尖塔镇碾子营村村民委员会(债权人)申请被申请人(债务人)廊坊开发区大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并做出(2019)冀1003民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被申请人廊坊开发区大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破产企业廊坊开发区大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千,成立日期2000年9月21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营业期限自2000年9月21日始至2020年9月20日止,登记机关为廊坊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住所地为河北省廊坊开发区华祥路46号。现主要办事机构在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广阳公寓物业公司办公楼二层。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编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有房地产破产案件管理经验的管理人。亦可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管理人联合申报(但不得超过两家),需确定一家管理人为主;
(二)申报机构须提供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作为管理人办结过破产案件的情况,并提供反映专业水准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申报机构要求填写申请书,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版)提交到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到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住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事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证明破产案件已审结的相关法律文书以及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事务的相关材料);
3、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作为管理人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的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4、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5、申报机构已经参与执业责任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6、申报机构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7、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截止本公告之日);
8、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9、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为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管理人,并将列入本院管理人黑名单。
四、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4月11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继兴
联系单位: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210号
邮政编码:065000
联系电话:0316-2110164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二0二0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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