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重整中的破产会计概述
作者: 时间:2014-06-27 阅读次数:4015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破产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个分支,就企业破产的程序而言,属于法律范畴;就其内容而论,则主要是会计管理问题。作为公平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新《破产法》的出台涉及很多企业的财务、会计问题,不仅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我国破产会计的理论和实践也造成了较大冲击,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思考。
一、企业重整制度及重整计划
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法人型企业,通过对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协调,强制进行营业重组与债务清理,以使企业避免破产、获得更生的法律制度。
重整具有债务清偿与企业重组结合、私权保护与社会利益协调的特点。一方面,通过对债务关系的调整,实现债务清理,避免企业破产;另一方面,则将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建立在债务人企业复兴的基础上,全面采取重整措施,力图保留企业的营运价值,以企业继续经营所得偿还债务,最终使债权人得到较破产清算更多的清偿。
重整计划是以维持债务人继续营业、谋求债务人复兴为目的,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为内容的多方协议。重整程序实际上就是围绕重整计划的制订、提出、表决、批准和执行展开的。可以说,公司重整计划既是重整程序中各方利益主体通过协商彼此让步寻求债务处理的协议,也是他们同舟共济争取公司复兴的行动纲领,是贯穿整个重整程序的一条主线。科学的重整计划制度为所有利害关系人提供获得公平对待的平台,保证他们之间的利益平衡,增强企业重整成功的可能性。因此,重整计划在重整程序中处于核心地位。
二、企业重整制度中的破产会计
重整制度的引入使破产会计的构成由原来的破产清算会计与和解整顿会计变成三个方面:破产重整会计、破产和解会计和破产清算会计。本文所研究的“企业重整计划中的破产会计手段”即指与重整制度的相对应的重整会计。
与传统财务会计和破产清算会计相比,重整会计有其特殊之处。首先,重整会计的一些基本构成发生根本性改变,如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财务报告编制等;其次,重整会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破产清算会计,其业务范围主要是重整程序中涉及的各类重整业务;最后,由于制订重整计划确定清偿比例的需要,重整企业价值评估成为重整会计的一项重要内容。
重整会计的作用可以归结为以下几方面:
1、分析重整原因,防止盲目破产
判断企业是否达到重整界限,需要以破产会计为工具,将企业现金流量表标准和资产负债表标准结合并用,从企业利用现金流量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和企业资产与负债的比较两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从而防止有些企业因暂时的财务困难而非陷入困境被迫宣告破产的可能。
2、评估企业价值,维护当事人权益
在重整和清算中做出选择,需要综合判断多方关系人的权益是否得到合理保护以及重整是否具有可行性。通过企业价值评估,可以确定普通债权人的即时清偿率和按重整计划所获清偿率,保证债权人从重整计划中得到的利益不少于他在清算程序中可能获得的利益;还可以综合考量企业的再生能力,以帮助各方关系人作出合理选择。
3、预测重整盈利,反映重整财务状况
企业要取得重整成功,获得重生,就必须在重整计划通过后的经营中逐渐盈利,提升企业价值,因此盈利预测也常常作为判断重整计划可行与否的一方面。两外,编制重整财务报告以反映企业在重整阶段的经营状况和重整效果,可以说是重整会计的一项基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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