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市宏华千惠纺织品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作者:公司清算组 时间:2014-07-03 阅读次数:2447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本公司决定解散清算,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司清算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视为放弃债权。
住所:中山市大涌镇岚田村“鸭肠岭”
法定代表人:张万春
清算组负责人:张万春
清算组成员:薛宏宇、张万春
联系人:薛宏宇
电话:13500222112
中山市宏华千惠纺织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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