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士余:通过“破产法”化解金融不良资产
作者:秦刚 钟大修 时间:2014-07-10 阅读次数:4911 次 来自:新浪深圳金融
新浪深圳金融讯 7月8日消息,在新浪财经主办的“2014中国银行业发展论坛暨第二届银行综合评选”颁奖盛典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出席并发表演讲,他表示,要以实际行动运用“破产法”化解金融中不良资产比例的上升问题,着力于保护好生产力,着力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着力于法治经济。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
以下是刘士余的发言实录:
因为很多企业上、法律上的关系,所有经济法律的民商行当中只有《破产法》是唯一能够调整这些关系。《破产法》的重要性在国际上也是受到高度重视,是一项基本的法律,比如说像联合国[微博]国际贸易委员会制定的《破产法立法指南》对有效力的《破产法》最低限度要达到9个方面的目标,第一是为市场提供确定性,以促进经济增长。第二是资产价格最大化。第三在清算和重整之间取得平衡。第四确保对债权人的公平待遇。第五是及时并公正的解决破产失误。第六是财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第七是确保一定透明可预测的破产法为收集和传播信息提供激励。第八是承认以存在债权人的权利,第九是建立合作框架和机制。
我仔细看了看咱们国家的《破产法》和美国的《破产法》以及《国际贸易委员会破产法的指引》,我们有很多的相似之处,特别是06年颁布,07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我们很重要的就是第五章,就是重整的这一块。中国破产法第8章是重整,美国破产法第11章是重整,美国一年不同的口径,比如美国破产研究所和破产法院的统计数字有一定的差异,但是大体上是走破产法11章,就是真正做清盘的,大体这一块有100万件,走第7章节经济学上是叫重整,走重整的这一块大概是3-6万件,其中有30%左右是经过重整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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