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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中诚燃气有限公司管理人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作者: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 时间:2020-07-14 阅读次数:2099 次 来自: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公众号

平山中诚燃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0年5月26日,平山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平山中诚燃气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因破产重整工作需要,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平山中诚燃气有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现公告如下:

01、企业基本情况 

2010年09月20日,平山中诚燃气有限公司(简称中诚燃气)在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315619834143,住所地为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平山镇西柏坡经济开发区装备路东,法定代表人为张春梅,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天然气管道投资及建设;管道燃气(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销售(平山县行政管辖区域内,有效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CNG加气站投资建设及管理。(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对中诚燃气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7、中诚燃气在2020年2月6日至2020年7月10日,在中燃宏洁河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接管期间账务进行专项审计。

8、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一式五份);

9、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10、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评估机构

1、完成对中诚燃气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一式五份);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协助管理人制作清偿能力分析报告

5、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6、其他工作要求参照审计要求。

02、审计、评估机构参与人员要求

 1、审计、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审计、评估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2、审计、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3、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03、审计、评估费用 

1、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因破产重整案件的特殊性,审计、评估费用待破产重整后或者资产变现后10日内支付。

4、本次审计、评估过程中产生的人员餐费、差旅费由审计、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04、报名资质要求 

1、报名单位应当入围《石家庄市法院系统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或《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系统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并具有相关业务经验的审计、评估机构;

2、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曾承接过与债务人同行业的破产审计、评估业务者优先考虑;

4、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05、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参与意向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审计师、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5、审计、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及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

7、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6)明确说明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的时间。(最晚不晚于2020年8月25日)

06、报名方式

1、材料邮寄地址:平山县平山镇西柏坡经济开发区装备路东

2、联系人:赵律师13722996801;刘律师15511601208

3、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17日下午17:30分。

07、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平山县人民法院同意而为,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平山县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集体研究决定;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5、本次审计、评估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平山中诚燃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平山中诚燃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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