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仁寿县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作者: 时间:2014-07-18 阅读次数:2262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经全体股东讨论决定注销仁寿县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请与本公司有关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债权,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仁寿县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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