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词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中国清算网 > 清算视点

【观点】浅谈企业破产重整税收政策之优化

作者:陈立成 时间:2020-08-19 阅读次数:1658 次 来自: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公众号

浅谈企业破产重整税收政策之优化

债务人企业因财务困难申请重整,如果对重整中的股权转让、并购、注资、资产置换和收购等行为都要征收正常经营时的税款,对债务人无疑是雪上加霜,甚至可能会影响重整的成功。目前,我国破产重整中多以个案批复、部门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方式解决破产程序的涉税问题,显露出现行破产重整中税收优惠政策欠缺统一性、政策冗杂而低效的局限性。

破产重整程序主要包括重整计划议定阶段和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为使得破产重整中的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化和法制化,必须针对两个不同阶段制定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

01重整计划的议定阶段

重整企业的经营活动已经暂停,没有营业收入,不应再要求企业按正常营业期间进行税费缴纳,加重重整企业的负担,因此需要在重整计划议定期间依法灵活调整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遵守税收减免计划的法定原则,根据我国《破产企业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作为税收债权人,对涉及税收减免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从而通过债权人会议作出税收减免的决定,区别于普通的债权,税收属于公权之债,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减免税审批,禁止越权和违规审批减免税;有税收减免职权的行政单位应以职权范围为界限,通过行政决议的方式裁定是否通过税收减免计划,以此作为债权人会议 表决时的依据。

第二,适当划分审批权限,由各级税务机关主动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重整企业,在其审批权限下依职权进行税收减免,节省了债务人申请审批的时间,防止破产企业错过重整时机。

第三,对税收减免计划进行纳税评估,合理评估税收减免计划的执行风险,保障税收征管的质量,提高破产重整效率,节省重整成本。

02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重整企业刚恢复正常经营活动,尚处于缓息阶段,给予合适的税收优惠更有利于提高重整企业执行重整计划的积极性,把握重生的机遇。对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税收优惠政策不应仅局限于税收减免,同时可考虑借鉴美国破产法给予递延纳税的政策支持。所谓延期纳税是指重整企业可能发生的将来抵税收入,换取当下税收债权人的减债,适当的期限延长,更有利于重整企业调养生息,同时重整企业重生也保障了税务机关的税收来源。

《破产法》设计了破产重整程序是为了让债务缠身、不能正常生产经营但尚有发展希望的企业涅磐重生,而破产重整程序有效地实行离不开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通过在重整计划议定及执行阶段赋予重整企业对应的税收优惠,以减轻企业负担,促成企业顺利进行重整,才能使重整企业真正地起死回生,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作者简介:陈立成,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执破组先锋律师。

< 上一页1下一页 >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清算行业重磅新闻、学术观点——中国清算网公众号(qdhx123)!

免责声明:本网站旨在分享破产与重组行业相关资讯及业内专家、学者、律师的精彩论文和观点,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如需要转载网站原创文章,请提前联系本网站及作者本人取得授权,并注明转自"中国清算网"。网站转载的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无意中侵犯了哪个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等的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网站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将立即删除。通讯邮箱:343345761@qq.com,电话:15628863727
关于我们 | 人才招聘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版权所有 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3026899号-5    
电话:010-8529529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1号2层209      E_mail:admin@yunqings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