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 沿 | 厦门中院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2016-2020)》
作者:图解破产 时间:2020-08-21 阅读次数:1379 次 来自:图解破产公众号









通过强化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加强破产理论研究和实践调研、着力破产审判专业能力提升、有效统一破产审判案件裁判尺度、建立完善破产审判绩效考核机制、积极申报厦门破产法庭等举措,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水平。
建立破产审判管理规范,提升破产审判和相关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公开化和透明化。 实施破产案件集中管辖,实现破产审判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促进各类破产案件依法规范受理。 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机制,对已无拯救价值的企业依法快速审结,及时化解各类债权债务;对仍具有重整价值、和解意愿的企业,则推动再转入重整、和解程序,积极拯救危困企业,最大化维护全体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构建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方式,提升审判效率、简化审理流程,降低破产成本。 创新重大破产重整案件审理机制,建立破产审查立案阶段的甄别机制,有序分别转入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程序,实现债权人、债务人、股东、社会多方利益共赢。
创新“预重整”“预和解”等新型破产审判方法,降低破产制度性成本,提高破产审理效率。 创新“三无案件”集中招标指定管理人机制,实现集约效应,降低破产成本,极大地提升了该类案件的审判效率和处置专业化程度。 创新利害关系人参与重大案件听证制度,确保程序公正、公开,尊重各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坚持破产财产网拍方式,在实现破产财产处置市场化、公开化的同时,节约了拍卖费用、有效提升了资产配置效率、财产变现溢价率和债务清偿率。 创新信息化手段,实现法院、管理人、债权人等各方所有破产事务“一网通办”。
成立府院联动协调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破产工作府院联动合力,推动破产审判工作由个案协调向制度化、常态化对接转变。 建立企业破产援助资金,有效解决“无产可破”、“无产可清”的企业破产、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判中管理人报酬、破产费用及职工安置补偿等长期困扰破产审判工作顺利推进的难题。 构建破产审判预警机制,常态化对接相关部门,了解重点企业经营发展现状,对企业可能涉诉、涉破产进行风险预判。
编制全省首份市级破产管理人名册,推动组建全省首家厦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指导管理人协会编制全国首份《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培育高水平的管理人队伍。 编制全省首份《企业破产案件有关管理人工作的规范(试行)》,完善对破产管理人的动态管理。 先后指导破产管理人协会制定《厦门破产管理人协会管理人考评办法》和引导破产管理人协会制定《厦门市破产管理人会员自律规则》,建立管理人行业自律机制。 定期举办管理人业务培训,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厦门破产法研讨会和东南破产法论坛,加强破产理论与实务研习,进一步扩大在破产领域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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