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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关于日照华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任管理人公告

作者:日照东港法院 时间:2020-09-02 阅读次数:1131 次 来自:日照东港法院公众号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关于日照华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任管理人公告 

申请人山东德存律师事务所对被申请人日照华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根据山东德存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和上级法院的指定,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裁定受理(破产受理日为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落款日期即2020年6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采用竞争性遴选方式选任管理人, 由本院评审委员会结合案件的特点,综合考量各申报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准、经验、机构规模、初步报价等因素,从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中择优确定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 企业基本情况

日照华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26日,在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资本为8 000万元。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凭有效资质证书施工);钢结构件制作、安装;电气管道安装;铝合金制品加工、销售;建材(危险化学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因日照华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山东德存律师事务所向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被申请人日照华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山东德存律师事务所对被申请人日照华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将该案指定我院审理。

二、 申报条件

(一)单独申报的,申报机构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依法设立并列入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一级、二级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联合申报的(联合申报的不超过两家),需要确定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为主申报机构,另一家须为依法列入上述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二)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况。

三、 申报方式

(一) 报名方式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竞争管理人申请书》,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档)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二) 提交申报资料申请机构申报资料一式七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情况等;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曾经参与已审结的破产案件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案件类型、数量、案件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职工人数以及个案工作特色、亮点、体会等并提供已审结的相关法律文书);

3、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的破产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等;

4、申报机构拟参与本案破产案件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5、申报机构拟参与本案竞争性选任管理人的计酬和可接受折扣等;

6、正在担任管理人承办的案件数量及进程、延迟结案的主要原因分析等。所在地非日照市东港区的申报机构需书面承诺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后将在本案审理期间在本区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常驻机构及人员,便于开展工作;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声明;申报机构需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不得再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并将被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四、 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9月14日下午18:00(以本院收到书面申报材料的时间为准)。

五、 管理人选任本院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书面评审,从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中择优指定管理人、并选择出二家机构为本案第一顺位、第二顺位备选破产管理人。

六、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业玲电话:0633-8179388

电子邮箱:dgfybgs@rz.shandong.cn

联系地址: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竞争管理人申请书》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竞争管理人申请书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已收到你院发布的《关于日照华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的内容。我单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你院选任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经研究,我单位现申请报名参加日照华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的选任。

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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