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仁寿县黑龙滩内河运输飞龙2号(普通合伙)清算公告
作者: 时间:2014-09-04 阅读次数:2445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经全体合伙人讨论决定注销仁寿县黑龙滩内河运输飞龙2号(普通合伙企业)。请与本企业有关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到我企业清算债权,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仁寿县黑龙滩内河运输飞龙2号(普通合伙)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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