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如何进行
作者: 时间:2014-10-12 阅读次数:6194 次 来自:法律快车
核心内容: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如何进行?对破产企业的一切财产,追讨回来的债权,还有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对这些财产进行分配,首先拨付破产费用,然后清除职工工资,税款,最后破产债权等。 破产财产,除了没有担保的财产外,破产企业的其他财产均属于破产财产,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企业在法院宣告其破产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切财产或财产权利,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
2、企业在破产宣告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包括追讨回来的债权等。
3、依法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破产企业与他人共有的物权、债权、知识主权等财产,应当在破产清算中予以分割,分割后属于破产财产的份额列入破产财产;不能分割的,应就其应得部分作份出让。又如破产企业的投资开办人投入注册资金不足的,应当追缴该不足部分作为破产财产。再如,破产企业对外享有担保物权和其他权利,应当由清算组实现这些权利,将这些权利变现并纳入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
一、分配顺序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拟定,经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清算组执行。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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