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泉州市锦绣庄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作者:泉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时间:2020-11-24 阅读次数:1694 次 来自:泉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公众号
福 建 省 泉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闽05民破5号之一
2016年5月26日,本院根据许荣坤的申请裁定受理泉州锦绣庄木偶艺术馆破产清算一案,根据许志川的申请裁定受理泉州市锦绣庄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根据吴文利的申请裁定受理泉州鲤城锦绣庄工艺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根据厦门中翼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泉州市锦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泉州锦绣庄民间艺术园清算工作组经法院指定,担任以上四个案件管理人。2016年5月30日,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人民法院分别将各自受理案件移送本院审理,本院于2016年5月31日分别立案受理。为高效推进上述四个案件审理进程,依法保障债权人获得公平、公正的清偿,本院依管理人申请于2016年11月22日裁定对上述四个案件进行合并审理。查明, 2020年3月5日,本院裁定确认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113家债权人的债权,债权金额合计279145195.32元。2020年5月20日,本院裁定确认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债权人的债权,债权金额合计31593096.29元。管理人已处置的资产所得为166675257.17 元。本院认为,泉州锦绣庄木偶艺术馆、泉州市锦绣庄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泉州鲤城锦绣庄工艺品有限公司、泉州市锦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根据管理人调查核实的上述四家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足以认定上述四家单位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案亦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裁定宣告泉州锦绣庄木偶艺术馆、泉州市锦绣庄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泉州鲤城锦绣庄工艺品有限公司、泉州市锦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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