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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县人民法院破产清算公告

作者: 时间:2020-11-27 阅读次数:1435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郓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1725破申4号

本院根据郓城海鹏鞋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0月19日裁定受理郓城海鹏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0月30日指定山东郓州律师事务所为郓城海鹏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郓城海鹏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12月27日前,向郓城海鹏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山东省郓城县东门街中段师范学院南邻山东郓州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74700;联系电话:18661519759 、1835300290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郓城海鹏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郓城海鹏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8日上午10时在山东郓州律师事务所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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