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郓城县圣鑫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 时间:2021-01-22 阅读次数:1111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1725破11号
本院根据郓城县圣鑫工贸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0月21日裁定受理郓城县圣鑫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0月27日指定郓城县圣鑫工贸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郓城县圣鑫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裁定受理申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10日止向债务人的管理人(通讯地址:山东省郓城县廪丘路三馆一场南山东星火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李世敏 1358308121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郓城县圣鑫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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