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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允亮:没有大股东参加的企业清算小组合法吗?

作者:高允亮 时间:2015-01-18 阅读次数:1891 次 来自:搜狐福建

  这几天,各大网站反复关注着这样一条新闻:江苏客商沈祖富到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投资近六千万,入股当地的遵义华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成为该公司最大的股东。然而当该企业关闭清算时,这位股东竟然连投资款用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查对账目了解情况也只能成为“梦想”!(凤凰财经新闻标题:遵义华峰水泥公司股东清算组查账受阻风波)

  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股东组成。新闻报道中,这位大股东显然没能在清算小组之中。没了大股东的清算小组自然而然也就成了负责该企业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的“所天下”,让人不由得联想到媒体报道的一些小区物管自以为是“掌控”着小区,成了小区的“主人”甚至欺负侵占业主利益的例子!

  江苏的这位老板当初一定是非常相信招商引资时相关人员的推荐,他投资是想赚钱的,最坏的打算顶多也就是亏点本,肯定不会想到投资的钱用在什么地方只能靠猜想的处境。

  现在是法制社会,国有企业不能有贪污侵占等腐败行为,合资股份企业里的贪污侵占等腐败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这家企业是因为环境污染等问题在政府主导下关闭的,而且当地的湄潭县政府也成立了清算监督小组,湄潭县人大的罗德学副主任担任监管小组的组长。可以说当地政府是重视的,湄潭县人大的罗德学副主任几次代表政府的表态也落地有声“股东可随时来查账”、“可以直接找我”等等。

  江苏的那位客商一再要求查对账目,只是因为他心中的那个疑问:“我的投资款到底用在哪里了?有没有被人职务侵占了?”

  而我不禁要问:没有大股东参加的清算小组合法吗?

  股东查对账目是股东最基本的权益,一边是清算小组一再拒绝股东查帐,另一边是那位发声响亮的人大罗副主任“有效”的监管,他的表态是不是更像耍嘴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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