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敦富坊实业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
作者:上海破产法庭公众号 时间:2021-03-18 阅读次数:1651 次 来自:上海破产法庭公众号
上海敦富坊实业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3日作出(2020)沪03破313号民事裁定,受理上海敦富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富坊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1月6日指定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担任敦富坊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推动敦富坊公司重整、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实现资源整合,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及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敦富坊公司概况
敦富坊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1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现登记的住所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舟路559号。
敦富坊公司股东分别为:郭战出资285万元,持股95%;杨扬出资15万元,持股5%。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战。经营范围为: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生产、销售,家居产品、家用电器、五金产品、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服装、工艺礼品、鞋帽、皮革、金属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建筑工程、绿化工程、自有房屋出租、绿化服务、仓储(除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敦富坊公司主要资产
敦富坊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舟路518号的工业厂房:


厂房具体情况如下:
(一)土地情况

(二)地上房产情况
1. 已经办理产证部分

2. 未办理产证部分
根据敦富坊公司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管理人进行的调查了解,在前述宗地上,敦富坊公司还建成了10幢建筑物,该10幢建筑物已施工完毕,但尚未通过竣工验收,具体如下:

(三)交通情况
距离G60科创云廊7.5公里,车程约19分钟;距离G60高速口约7公里,车程约17分钟;距离上海虹桥站23公里,车程约37分钟;距离9号线地铁洞泾路站3公里,车程约8分钟。周边交通便利。
本案到G60科创云廊示意图:

本案到G60高速口示意图:

本案到虹桥火车站示意图:

本案到9号地铁站示意图:

三、招募须知
1. 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 本公告所列明的敦富坊公司有关情况不应作为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3. 本公告不构成投资敦富坊公司的要约。
四、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在必要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 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4. 符合上述第1、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重整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同时符合上述第2项条件,联合体各方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敦富坊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18:00时止,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 报名材料:报名时应向管理人现场或邮寄提交重整意向书(原件)一式三份及相关附件,意向书格式不限,但应至少包含以下事项:
(1)简要陈述重整投资意向,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2)符合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如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6)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等;
(7)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参与重整中的权利义务分配,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3. 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4. 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6楼;
联系人:张佳乐;
联系电话:
021-52921111-352,13472415969;
联系邮箱:
jiale.zhang@watson-band.com.cn。
(二)缴纳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人资格审查
1. 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期满前(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元),保证金交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上海敦富坊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上海银行福民支行
账号:03004462814
2. 资格审查: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时支付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在收到尽调保证金后开始资格审查。对于审核通过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收到其报名材及尽调保证金后三日内邮件通知审核结果。
(三)尽职调查阶段
尽职调查期限为十五日,自管理人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之日起算。意向投资人收到管理人审核通过的通知后可以对敦富坊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和敦富坊公司将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配合。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开始尽职调查工作前,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其开展尽职调查(包括现场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在尽职调查期限内,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四)提交重整方案及遴选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完成后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重整方案;逾期未能提交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投资。如提交重整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以上(不含1家),管理人将在上海三中院的监督指导下,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重整方案的条件等各项内容,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具体流程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经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为正式投资人。管理人有权在遴选阶段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投资意向金”,该等意向金的金额及缴纳期限,管理人将在遴选阶段另行确定;意向投资人未按要求缴纳“投资意向金”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投资。
经遴选程序确定的正式投资人,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意向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的数额由管理人与正式投资人另行商定。
(五)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
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在正式投资人确定前自行决定放弃参与投资,或最终未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通知该单位发生上述情况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尽调保证金或其已缴纳的投资意向金(如有)。
对于最终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尽调保证金及投资意向金将转为等额的投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其履约保证金可以转化为等额的重整投资款。
如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的,包括但不限于拒不签署重整相关的协议、未能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以及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后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中的承诺,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管理人有权罚没其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投资意向金或投资履约保证金,并重新招募投资人。
六、其他事项
1. 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2. 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敦富坊公司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上海敦富坊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3月8日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清算行业重磅新闻、学术观点——中国清算网公众号(qdhx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