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破产的过程中企业和老板的角色怎么区分
作者:郑筱倩 赵强 时间:2015-07-01 阅读次数:1740 次 来自:河南商报
破产法对于很多河南企业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课题。
“经济新常态下非公有制企业转型发展报告会”上,面对众多困境企业关注的问题,专家进行了解答。
【问题1】
重组和重整有什么不同
重组和重整,两个词让人傻傻分不清楚。很多企业家非常关心这两条出路到底有何不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欣新说,简单地说,法庭外叫重组,法庭内叫重整。
即当事人自行协商,不具有法律强制性,达成协议,就叫重组成功,达不成协议,就可能需要重整。重整程序对当事人具有法律强制效力。
重组强调的是所有当事人必须意见一致,而重整程序下,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债权人利益,表决可以少数服从多数。
“这就给企业更多摆脱困境的机会。”王欣新说。
【问题2】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有何区别
“这两者的区别,最高法、最高检已有明确标准。”王欣新说。
但他同时表示,目前,中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还非常有限,所以对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不仅要看到其违法的一面,也得看到其缺乏合法集资渠道的一面。
他说,这些年,中国一直在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但至今没有实质性进展,所以在现实中,非法集资现象在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
“不出事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出事就追责,这种体制的合理性值得考虑。”王欣新说,企业存在民间借贷问题,不能因此成为企业无法破产的理由。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传华也认为,无论民间借贷还是非法集资,民事还是刑事,企业破产是绕不开的话题。“企业破产制度完善,民间借贷将大大减少。”
【问题3】
立案查处和破产是否冲突
王欣新说,按破产法,企业达到破产条件,法院就应该受理。
但在这个过程中,必定会涉及债权人的债务得不到全额满足,尤其是一旦涉及社会集资,就会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地方政府为了转移压力,或者转移民愤,就会追究企业老板的责任。”
他举例,比如轰动全国的吴英案,并没有走破产程序。事后吴英认为自己的企业财产被低价处理了,否则可以偿还所有债务。“如果真存在这种情况,政府的介入实际上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激化了矛盾。”王欣新说。
他表示,老板涉及犯罪,该依法追究,但一旦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对债务人财产的扣押、执行,就必须解除,这一点民法、刑法等都有明确规定,当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同时存在的时候,优先解决的是民事责任。“如果反向追责,则不合法。”王欣新说。
【问题4】
企业和老板的角色该怎么区分
王欣新说,这其实是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不管是老板还是高管、董事,如果把破产财产隐匿、转移或非法处置,都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涉及非法集资等行为,也要被追责。“但不管是什么责任,它和企业破产是并行存在的,破产归破产,责任归责任。”
在他看来,企业破产承担的是债务清偿,而在破产过程中,欺诈、非法集资、损害职工权益等问题更容易暴露出来。
“很多人有误解,认为破产会引爆风险。”王欣新说,这些风险的产生有些其实和破产没有关系,只是以前的违法行为在破产中暴露出来。这些风险越早处置越容易解决,代价越低。
他强调,涉及刑事责任,不能作为阻止破产案件受理的理由。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清算行业重磅新闻、学术观点——中国清算网公众号(qdhx123)!

- 上一篇:太仓法院出台《太仓市人民法院破产案...
- 下一篇:依靠“破产” 破解跑路危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