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
作者:浙江破产管理人协会公众号 时间:2021-05-17 阅读次数:1611 次 来自:浙江破产管理人协会公众号
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重整案件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19年10月21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市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国际”)重整案件,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担任新天国际的管理人。
为促进新天国际重整成功,实现企业涅槃重生,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向全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新天国际成立于1998年5月29日,登记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2285813316,注册资本37947.7948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各类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的外资工程;在海外举办各类非贸易性企业;承包工程和海外企业所需设备和材料的出口;承担对外农业方面经济援助项目;经营和代理本地区的进出口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进出口商品目录为准);边境小额贸易;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房屋租赁;经营废铜、废铁、废铝、废纸、废塑料进口业务。
(二)业务构成
新天国际是一家集旅游、文化、房地产、能源、贸易、农业、海外合作等多元业务于一体的企业集团,对外长期股权投资12家境内企业和3家境外企业。其中,新天国际持有38,558,663股的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8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证券代码:300859);新天国际持有49%股权的上海新天舜华有限公司系位于上海黄浦江畔著名高档酒店——上海凯宾斯基酒店的产权单位。另外,3家境外企业分布在古巴、墨西哥、多米尼克,长期从事对外农业援助、旅游文化交流等项目。
二、重整范围
新天国际管理人依法对新天国际进行重整,新天国际股权项下资产包括位于境内外的实物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受全球持续疫情影响,新天国际股权项下的境外相关资产未能实地调查核实,且部分资产仍存在争议,故暂不包含在本次重整范围内。如新发生或新发现影响重整的情况,管理人将根据需要调整重整范围。
最终确定的投资人对不包含在重整范围内的资产不享有任何权利。管理人处置资产或者主张权利的,投资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三、招募方案
(一)招募须知
1. 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 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债务人资产、负债、经营、用工等详细情况的,可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情况下,向管理人申请查询,并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从而获取全面信息。
3. 本公告编制、解释权归新天国际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等。
(二)招募条件
1.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效存续),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但须以一个整体的重整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重整,联合体中至少应有一个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
4. 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5. 如投资人确定后,拟设立项目公司/合伙企业承接投资人权利义务的,该项目公司/合伙企业须符合招募条件,且投资人须为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如设立的该项目公司/合伙企业未符合招募条件,则须由投资人对项目公司/合伙企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招募流程
1. 报名
1.1 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于2021年6月1日17:00前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方式送达给管理人,并提供材料的电子版。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1.2 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7楼,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5700111375。
1.3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出具的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3)意向投资人出具的《保密承诺函》;
4)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基本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说明、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投资人以往参与重整投资或企业并购的经验(如有)等;如为联合体的,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5)企业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一年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征信报告、企业相关资质材料(如有)等。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和资质材料(如有)等。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投资人签字。《报名意向书》、《承诺函》、《保密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模板文件请联系管理人获取。
2. 资质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邮件、短信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各意向投资人。
3. 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经管理人资质审查并通过的,缴纳200万元尽调保证金(根据尽调范围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在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保证金之日起截至2021年7月1日17:00止,意向投资人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4. 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1年7月1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金额与支付时间、职工安置方案、经营方案等。同时意向投资人应缴纳投资保证金3000万元(根据投资范围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转为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支付剩余部分金额)。
意向投资人逾期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继续参与新天国际重整投资,管理人将在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5. 遴选
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方案开展遴选工作,遴选评审的具体时间及安排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对于未入选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6. 签署协议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其投资保证金(不含利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者/且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重整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投资保证金,取消其中选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时间或金额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项目投资!
特此公告。
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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