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破产资产2包
作者: 时间:2021-06-15 阅读次数:1336 次 来自:煤炭产能置换
转让底价: 7,629.2612万元
保证金: 2,200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标的性质: 诉讼/破产/罚没
转让方: 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管理人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转让标的情况如下:
转让标的为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所属部分固定资产,主要包括:
(1)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基础、道路等资产
主要是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办公楼、砖混的厂房、值班室、炼钢轧钢区主厂房外的砖混值班室;地下钢筋混凝土基础、料仓、皮带转运站、烟囱、水池、道路等资产;
山钢新疆公司所属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所占用土地无土地权属证书,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均无房屋权属证书,也不具备登记条件。
(2)地下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外线电力设施等资产
主要资产见附件《主要资产参考清单》,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3、不在此次转让范围内的设施详见《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破产资产挂牌处置拆除有关标准要求》(简称《标准要求》即《资产交易合同》附件1)中“资产处置的范围”。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三天内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转让标的范围具体以《现场踏勘确认书》为准。《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的图纸资料部分不完整,仅提供现有的部分随机资料。
6、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现场踏勘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8、转让资产的其他事项详见“新华鼎评报字【2019】第3-007号”《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涉及的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破产资产清算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并认可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等所有转让标的现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合同附件,并同时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及《交易价款划转通知》(详见附件),同意将交易价款由产权交易中心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资产交割确认书》及《交易价款划转通知》自受让方将全部款项支付至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另行支付购买监控设施的价款51.666万元,监控设施归受让方所有,该款项不予退还。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2200】万元。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身或聘请的施工单位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施工资质要求,并依法委托专业监理公司对转让标的拆除施工进行管理。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须完成标的资产的全部拆除外运工作;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60个日历天内完成现场清理平整工作,达到《标准要求》(详见《资产交易合同》附件1)中“拆除的工期及标准”要求,并经转让方、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并按照疏勒南疆齐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受让方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拆除包含但不限于地上地下全部构建筑物和设施设备,恢复土地原状,恢复植被,并缴纳通过验收移交前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税款等所有费用;政府相关部门对现场拆除及清理平整工作有相关要求的,受让方须达到政府相关要求,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对标的物进行拆除时应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自行向相关部门办理拆除所需的相关手续,并达到当地政府要求。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拆除、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符合《标准要求》中的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如未按规定履行,转让方有权按《资产交易合同履约考核细则》(详见《资产交易合同》附件4)扣除履约保证金。
10、本次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清算行业重磅新闻、学术观点——中国清算网公众号(qdhx123)!

